新华网兰州1月3日电(记者黄文新 王博)装有警灯和警报器的车辆亮灯鸣笛示警,公众会为其所发出的“紧急”信号让路。然而,这样的“特权”,也让部分非警务甚至社会车辆趋之若鹜,他们通过一些销售警用器材的实体店和网店,非法购买、安装警灯、警报器。记者调查发现,一边是公安部门的严查整治,一边是各类渠道的“唾手可得”,警灯警报等警用设备销售使用乱象仍须源头治理。
非警用车辆成违规安装重灾区
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15日,甘肃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部门针对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安部门在调查高速公路事故救援拖车价格过高的现象时,发现很多汽车修理厂存在拖车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等行为。
“在清查的498辆清障救援车中,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达到336辆,占车辆总数的67%,且都没有办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副处长张建国说。
据张建国介绍,作为汽修厂来说,安装警用器材可以在救援的过程中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它车辆避让,但在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随意安装都属违法。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具备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车辆,也在或明或暗地使用着。一位在地方政府部门任职的司机告诉记者,自己所驾驶的“甘O”牌照车辆并非警务用车,也曾在进气格栅的地方安装了亮度很高的条形LED警灯。
根据相关法律,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除了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的警用车辆须取得许可安装之外,只允许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安装使用。
甘肃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王立朝告诉记者,在日常的督查和专项检查中,督察人员发现,目前,除一些具备一定执法资格的单位存在警灯警报器违规使用的情况外,部分社会车辆也存在安装使用的情况。
“开车时会遇见一些并没有警车标识的车辆闪着警灯,持续打警笛,根本分不清是干什么的。更奇怪的是,为什么连城管执法的车辆也装着警灯警报器,这太让人匪夷所思了。”出租车司机马师傅告诉记者,很多人都理解特种车辆的工作需要,但是对于其他车辆“狐假虎威”,心生厌恶。
购买便利催生“安装潮”
2013年5月,一位私家车主驾驶越野车途经兰州市主城区时被执勤交警拦下,其原因就是该车辆在前部装有警灯。当交警要拆除时,车主不配合,并认为交警小题大做。
“2013年全年,仅城关大队就查处了近30起私家车主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违法行为。对于私家车主来说,购买警灯警报器的渠道还是比较多的。”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副大队长董力说。
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是经营警用设备店面较为集中的地方。记者调查了这里的4家店面,其中有两家询问得知记者是私人购买时,要么是拒绝销售,要么是只愿意销售纯黄色光源的工程抢险警示灯。然而,在另外两家,店主则直截了当和记者砍价,且并未要求记者出示相关证明。
除了实体店可以较容易地买到警灯警报器,网络上更是铺天盖地。在淘宝网,当记者输入“警灯”字样时,出现上千种选择,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从款式和材质来分,有“吸顶”“内嵌”“遮阳板固定”多种款式,材质也从“灯泡”到“LED”不一。有些商家还在网页上挂出演示视频,以此来吸引买家。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大量购进时,一些店主称“量大从优”。
“只要你从网上买到警灯或者警报器,我们可以提供安装服务,最多半个小时就可以搞定。”兰州市一位汽车装潢店员工称,如果顾客嫌麻烦,他们可以帮忙从网上购买。
因为购买和安装的便利,让一些“伪”警车大行其道。张建国表示,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当真正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上路时,社会配合度会降低,后果严重。
警灯警报器销售管理难界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警灯警报器销售环节的监管,目前仍然模糊。
张建国告诉记者,车管处的职责是对已安装警灯和警报器的警用车辆标识喷涂、警灯亮度、分贝等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检查核验,但具体的销售安装环节监管,不在他们的管理范畴。
甘肃省公安厅督查总队第一派出督察队队长刘兆鹏说,对于发现已经违法安装和使用的,他们会依法查扣、收缴,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移交交警部门处罚处理,但销售环节目前还较难认定由谁管理。
一些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表示,因为警灯警报器等目前未划归到警械的范畴,因此,对于此类设备的销售,管理于法无据。
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张佺仁认为,警灯警报器是特种行业使用的专用产品,属于特种设备,对其生产经营应当严格管控,许可经营,而不应完全交给市场配置。“尤其是公检法司等权力机关使用的警灯警报器,一定意义上是执法、司法权力的符号,如果滥用,危及的将是法律的公信力。”因此,张佺仁建议,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角度,也应对警灯警报器的生产销售严格管理。
作者:黄文新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