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四人被查”,近日,有匿名人士向南方都市报记者反映这一情况。南都记者了解到,深圳市规土委于2013年11月作出处分通报,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四名公职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的违纪问题,且均与违建有关。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表示,其中一人已被双开,另外三人接受撤职或降级处分后正常工作。
南都记者核实了解到,这四人分别为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监察督察处处长柏某、第二直属大队大队长刘某、综合处信息指挥组组长黄某以及执法员陈某。来自深圳市规土委内部的通报文件显示,这四人均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的违纪行为,事发时间在2011年到2012年间,通报处分是在2013年11月底。经市规土委调查,这四人收受的好处从烟酒到现金数万元不等,其中执法员陈某更是主动索要好处,由街道查违办主任牵线,在购买一辆二手车时,由村股份公司支付十余万元车款。
另外,刘某和黄某事发时分别为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第二直属大队“一、二把手”,任职大队长和副大队长,送礼人同为龙华新区牛栏前股份合作公司一负责人,礼金均为人民币两万元,而且都是在二人的办公室内,送礼的目的均是在节假日维护关系。
通报显示,监察督察处处长柏某因违反廉政纪律,被通报批评并取消记功。第二直属大队大队长刘某被撤职,综合处信息指挥组组长黄某被降级,而执法员陈某则被双开。
全市违法用地规模较大,违法用地总量在全省市级排名第一。
依法用地观念淡薄,未报即用问题尤为突出。
—省国土资源厅通报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四人处理结果各不相同
监察处长:接受宴请收受烟酒 被通报批评
柏某2009年11月任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科长,2011年6月任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监察督察处处长。该处职责包括统筹、协调、督察各区(新区)查违工作和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负责组织开展卫片、卫星遥感监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规划土地监察队伍、市查违办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负责筹办深圳市查违工作联席会议,深圳市查违工作例会等。
经调查,2012年春节前后,龙华新区牛栏前股份合作公司为了协调解决违法建筑被航拍的问题,在宴请柏某后送了烟酒等礼物,柏某收下。市规土委纪检监察部门在与其谈话后,柏某将烟酒等物品上缴监察支队,并做了书面检讨。
市规土委认为,柏某作为一名规划土地监察人员和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及收受烟酒等礼物,已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根据《深圳市行政过错追究办法》,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柏某通报批评并取消记功的处理。
大队长:收受现金提供便利条件 被撤职
刘某2009年11月任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建设用地科、土地利用科科长,2011年6月任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第二直属大队大队长,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查违工作。职能管辖区为前海中心区、宝安中心区、西部工业区、中部综合区和光明新区。包括负责管辖范围重大案件办理;办理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等案件办理;负责大队办理案件的规划审查、土地核查;协调、指导各区(新区)、街道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等。
经调查,2011年4月,刘某任龙岗管理局土地利用科科长时,在办理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方案图时,为确保方案顺利办理,深圳市世纪旭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某某在龙岗区公园大地门口,送给刘某港币现金30000元。刘某收下后,该用地方案图按程序顺利办理。
2012年春节前后,龙华新区牛栏前股份合作公司外事部经理彭某某为了与刘某搞好关系,以便日后得到刘的关照,在刘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现金20000元,刘某收下。
市规土委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共计港币三万元,为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构成受贿行为。身为规划土地监察人员,收受管理对象送的人民币现金两万元,在全市查处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下,对违法建筑查处不力,所辖片区违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构成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鉴于刘某在调查期间主动上交全部违纪款,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撤职处分(降低为科员),没收其违纪所得款港币三万元,人民币两万元上缴国库。
副队长:收受两万现金 被降级
黄某2011年6月任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第二直属大队副大队长,2013年9月任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综合处信息指挥组组长(正科级领导职务)
经调查,2011年中秋节前后,龙华新区牛栏前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外事部经理彭某某为了与黄某搞好关系,来到黄某位于石岩的办公室(当时第二直属大队办公所在地),给了黄某人民币现金两万元,黄某收下。
市规土委认为,黄某身为规划土地监察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廉洁从政的要求,收受管理对象共计人民币现金两万元,在全市查处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下,对违法建筑查处不力,所辖片区违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构成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鉴于黄某在调查期间主动上交全部违纪款,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某降级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款人民币现金两万元上缴国库。
执法员:主动索贿 被双开
据南都记者了解,被查处的四人分别为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监察督察处处长柏某、第二直属大队大队长刘某、综合处信息指挥组组长黄某以及执法员陈某,其中,陈某更是因为主动索要好处被双开。
陈某2007年3月任南山区蛇口街道执法队科员,2010年1月任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五级执法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划分为七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
经调查,2011年7月,陈某带人对龙岗街道范围的违章建筑进行巡查时,发现南联社区内的罗瑞合综合楼属于违章建筑,陈某将该情况录入工作台账并要求龙岗街道办依法处理。同年11月,陈某向时任龙岗街道查违办主任姚某某提出想购买一辆二手本田CRV小汽车,并表示其本人只能出资5万至6万元人民币。姚某某表示可以帮忙找车,购车款不够部分他来想办法。
姚将陈的这一要求告诉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周某某,周某某考虑到罗瑞合综合楼复工问题,表示可以由罗瑞合村支付剩余购车款。此后,姚某某找到一辆符合陈某要求的本田CRV汽车,并按陈某要求对该车进行维修翻新以及过户到陈某的名下。该车车价以及维修翻新共计人民币19.5万元。陈某支付了5.5万元人民币,剩余的购车款人民币14万元由罗瑞合公司支付。随后,罗瑞合综合楼继续抢建,2012年2月该楼封顶。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3年8月29日,深圳市纪委给予陈某开除党籍处分,10月30日,深圳市监察局给予陈某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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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版采写:南都记者 郭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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