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2013年12月20日是秀水原总经理汪自力刑满释放的日子,他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准备申诉材料。 “就是判我一天,我也要将官司打到底,因为我是无罪的!”昨天上午,汪自力向市二中院递交申诉状,希望对其案件提起再审,对秀水方面出具的证据材料进行真伪鉴定,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他无罪。2012年11月,市二中院终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
当年庭审时,汪自力辩称自己是秀水打假的举报人,因遭人报复而涉案。2011年10月,朝阳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汪自力6年,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3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后汪自力写下万言上诉状,提出上诉。同年12月19日,市二中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朝阳法院重审后对于3起指控事实没有认定,以同样的罪名改判7年,市二中院终审再次改判4年。
汪自力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市二中院的法官受理了他的申诉请求并出具了收取申诉材料清单,并答复说三个月之内给出结果。“我的核心诉求就是对秀水市场向警方提供的、有所谓汪自力签字的有关库房表格的复印件,也就是证明我不仅分管摊位,还分管库房,并帮助杨昌君等签租库房且因此受贿和共同售假的证据进行真伪鉴定,看看此表是不是有人栽赃诬陷我而伪造的!”汪自力说,他多次申辩其不分管库房,所以租赁库房的人根本不会向他行贿,事实上也没有人向他行贿。如果此表是真的,即使判他400年都没有问题,如果是伪造的,自己决不能接受,将会一直申诉下去。
案情回顾
汪自力俩罪获刑4年
据检方指控,汪自力和时任秀水市场保卫部经理的祖绍中,利用职务便利向秀水街市场的商户索取钱财,为商户牟取利益。从2007年到2009年,两人共向商户索要好处费约30万元。另外,检方指控二被告人与商户杨昌君预谋,于2008年共同出租秀水地下三层一仓库,存放带有注册商标标志的男女包,用于销售谋利、分成,涉案物品价值76万余元。二人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2年11月,市二中院终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