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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跟风潮“换汤不换药” 非粮化倾向严重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走访多个省市发现,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扶持“家庭农场”后,在各地引发家庭农场注册热潮。然而,不少地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农户对家庭农场却没有清晰的认识,“换汤不换药”、“非粮化”等现象非常严重。专家表示,应尽快厘清“家庭农场”概念和作用,稳定农民期待心理,并出台更加细化的配套政策。

  多地开花“换汤不换药”

  近日,记者走访其中一家农场时看到,除了门口的名字换了,干的还是老一套,在经营方式上并没有什么创新。而所谓的农场主也直言不讳地说,这次他抢着注册家庭农场,就是为了贴合中央的政策方向,等到优惠政策出台的时候,可以占据先机。

  2013年一号文件出台后,我国多个地方出现当地的“第一个家庭农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江苏无锡采访时了解到,仅在一号文件出台一个月内,已有对政策敏感并具备一定实力的种植大户要求注册家庭农场。

  较早发展家庭农场的山东胶州市之前注册了28家家庭农场,其中有26家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有2家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一号文件出台后的两个月内则增加了七八个家庭农场。“过来咨询的太多了,很多并不是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不排除有些人是对政府后续的补贴和优惠上有想法。”胶州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相关专家认为,家庭农场是发达国家稳定粮食生产的主力军,但我国目前相当一部分家庭农场脱胎于农业种养大户或合作社,流转土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换汤不换药”现象严重。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种粮效益较低,有一些地方家庭农场“非粮化”现象也比较普遍。不少地区的家庭农场从粮食生产逐渐过渡到主要从事草莓、烟叶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甚至从事休闲观光农业,背离家庭农场发展初衷。

  在吉林延边、浙江宁波等地,很多地方认定的所谓家庭农场长期大量雇工,已明显超越了家庭经营的能力。例如浙江宁波一家农场经营面积600多亩,去年年收入100多万元,但常年雇工达20多人,并没有按照“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要求,难以称之为家庭农场。

  “摸着石头过河”困惑丛生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对“家庭农场”没有统一的认识,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其为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则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或“休闲农业”混为一谈。

  记者在江苏省无锡锡山区羊尖镇南村的先锋家庭农场采访时看到,设施大棚上的红色条幅上写着:“努力践行中央一号文件,强力推进家庭农场建设”。农场主于永军是回乡创业的大学生,农场主要养殖花卉。自2013年2月28日,无锡市锡山区工商局正式将该农场注册为江苏省第一个家庭农场以后,7天内他已先后接待了15批媒体采访。

  于永军说,一号文件出台后,很多人说他迎来了事业发展的春天,但是他自己除了激动,也有困惑,政府扶持力度到底有多大?他的模式算不算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有哪些政策保障,如何运转?“现在是摸着石头走”。

  不仅农户感到困惑,采访中不少地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家庭农场”的概念和标准也弄不清楚。

  据江西省南昌市农业部门介绍,该省近年来重点扶持专业大户,发展情况良好,但农场主只是口头上提一下,具体什么是家庭农场,没有清晰的细则,当地感觉比较困惑。

  湖北省武汉市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科科长王文才说,我国农作物种类繁多、各具特点,家庭农场要想划定统一门槛“一刀切”,难度很大。

  记者走访中看到,山东认定的家庭农场平均规模数百亩至上千亩,武汉有三四百亩,江苏、上海则只有50到100多亩,而且虽然同属大农业,但各农场从培育花卉、烟叶、草莓等高附加值作物,到种植水稻、小麦和养猪等传统种养业,不仅品类千差万别,经营和销售方式也是完全不同。

  亟须优化发展环境

  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们对家庭农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但也认为现阶段政府推广家庭农场不宜操之过急,不能追求形式和数量,应主要在家庭农场的发展环境上下工夫。

  一是尽快厘清“家庭农场”概念内涵,对于其有别于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的特有历史地位和作用,应进一步给予区分和明确,避免模糊和笼统。

  部分专家和地方官员认为,目前国家层面对家庭农场虽有明确的定义,但内涵并不清晰,缺乏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一窝蜂发展家庭农场的行为在所难免,希望国家尽快制定相关具体解释说明性或者参考性文件,稳定农户心理预期。

  二是尽快出台对家庭农场的具体操作标准。多位受访专家和地方主管部门人员都有困惑: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注册、登记?国家和地方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方面有何配套措施?在各省无成熟经验可循的情况下,相关试点地区的模式是否可大规模复制?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调研、论证和实践,循序渐进地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王书平、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同理等人建议,尽快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建议以50到200亩规模为宜。“当然,还是要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给家庭农场一个长期的持续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三是搭建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配套措施体系,如在金融、保险等领域出台特殊政策。山东省胶州市鸿飞大沽河农场农场主王兴迁说,家庭农场要适应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对农机和资金的需求较大,自己之所以早早到工商部门对农场进行了注册,很大程度上就是希望能尽快享受到在金融、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优惠。

  胶州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刘丕舜认为,家庭农场界定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但一个家庭的力量比较有限,政府应在家庭农场生产的上下游提供有力保障,让家庭农场安心从事生产,茁壮成长。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孙洪磊、张志龙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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