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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发改委副主任贪挪公款被判17年

姚雯/漫画

  身为某区发改委副主任,却利用负责区属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剩余资产管理的职权,侵吞、挪用公款,收取他人好处费,肆意处置国有土地。日前,经检察机关起诉,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及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杨永建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

  帮朋友“借款”后产生私吞念头

  2002年2月27日,杨永建上任泉山区发改委副主任,次年5月被任命为多家区属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组组长,负责相关企业破产改制及破产后资产管理工作。

  2003年上半年,泉山区的集体企业冷食厂进入破产改制程序。该厂原会计李某及劳工科长张某被破产清算组聘任,协助处理破产改制及资产管理中的相关财务及人事工作。

  2006年4月,李某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冷食厂的30万元土地转让金。得知这一消息后,杨永建突然想起一位朋友曾向自己借款30万元做生意,于是让李某将钱交给朋友使用。而后,杨永建以个人名义给李某打了一张借条。

  2007年初,杨永建收到朋友偿还的本息近33万元,便先拿出13.3万元用来偿还个人购房时的欠款。由于冷食厂的后续工作已经处置完毕,不会再有支付事项,杨永建找到李某、张某,提议把剩余的钱分掉。李某、张某同意后,三人分头找票据做账。他们以加班费、住房补贴费、过节走访慰问等名义,将账目凑够30万元。由于担心签字笔迹颜色一致被人察觉,还找了不同的笔,供杨永建在票据上签字使用。

  2007年7月,杨永建按照许诺,分别给李某、张某各10万元。2012年初,杨永建与李某采用同样的方式,从另一家破产企业中套取2.5万元均分。

  收取好处费协助隐瞒转让土地面积

  2003年,杨永建认识了承租经营区属铝厂的曹某。在该企业进入破产改制程序后,政府决定将铝厂的资产和土地卖给曹某。

  得知破产清算组即将对铝厂转让资产及土地进行评估,曹某找到杨永建请求关照。不久,在带人到现场评估的途中,杨永建暗示要给予照顾。2003年8月,评估结果出来了,显示铝厂的土地面积为27.8亩,比实际面积小。曹某心领神会,送给杨永建2万元。

  2004年初,江苏省政府出台政策,要求原先使用农村土地从事工业生产的项目补办土地证。曹某担心铝厂面积问题露馅,再次找到杨永建,希望其在办理土地证中给予帮助,并将5万元现金送给杨永建。

  经测量,铝厂的实际面积为40亩。由于这块土地是由区发改委进行转让,办理土地证需要有发改委出具的标注40亩的土地转让协议书。但在曹某打印好的27.8亩土地及厂房等资产出让合同上,杨永建加盖了印章。在杨永建的帮助下,10多亩国有土地变成了曹某的私有财产,致使国家损失近80万元。

  无独有偶。2005年前后,杨永建通过同样的方式,帮助他人私占国有土地7.9亩。

  将公家账户当成“资金中转站”

  2004年9月,杨永建看中了一套房子,售价25万元,卖方要求3天内支付全款。如此短时间内,杨永建无力筹措资金,遂找到时任单位会计的郭某“借款”。郭某不好拒绝,一边请求杨永建尽快将钱归还,一边从破产清算组的账户开出一张25万元的现金支票。2005年2月,杨永建将这笔钱归还。

  杨永建从中尝到了甜头。2005年5月,他以急用为由,再次通过郭某从清算组账户中支取5万元。当年12月,此笔款项尚未归还,他又看上了一套房子,并让郭某将清算组的21万元“借”给自己当首付。2007年6月,杨永建将这两笔款项归还。

  杨永建觉得这种方式真“便利”。2007年7月、2008年3月、2011年8月,杨永建先后三次从李某负责的冷食厂账户中,分别借款20万元给朋友做生意周转,支取20万元、17万元供家庭生活使用,后来全部如数归还。

news.sohu.com false 检察日报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3-12/25/content_148752.htm report 2038 姚雯/漫画身为某区发改委副主任,却利用负责区属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剩余资产管理的职权,侵吞、挪用公款,收取他人好处费,肆意处置国有土地。日前,经检察机关起诉,江苏
(责任编辑:UN644) 原标题:负责破产清算,大肆贪挪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