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24日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杀医案被告彩春锋一审判决公布:被告彩春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彩春锋当庭表示放弃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在就医治疗过程中引发了对妄想对象的迁怒,在医院公然持刀砍杀医护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中,两份司法鉴定结果不一致曾经成为原告、被告方争议焦点:今年2月,警方通报称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无法接受,要求重新鉴定。今年4月16日,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彩春锋仅仅有妄想症状,除妄想外并无明确的感知觉障碍、思维形式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状,其次在案发前,其并没有发病史和治疗史。在羁押期间,其没有服用任何精神类药物。综上分析,法院认定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去年11月6日,42岁的彩春锋因患有肾结石,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在接受了术前“灌肠”和“皮试”后感觉身体不适,遂拒绝接受手术治疗,并对医护人员心存猜疑,产生报复心理。同年11月13日,彩春锋到某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持刀来到安医大二附院,在住院部北13楼泌尿外科护士台看到护士长戴光琼后,拿出菜刀向戴光琼后颈部连砍两刀,将戴当场砍倒在地。随后,他手持菜刀追砍另一名护士,伤及后颈部,并砍伤前来制止他行凶的3名医护人员。被害人戴光琼经抢救无效死亡,3名医护人员轻伤,1名医护人员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