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一周岁的孩子在卫生院治疗,却因为医生注射失误,导致孩子左臀肌肉萎缩,走路出现跛脚情况,孩子的家长一怒之下将卫生院告上法庭。近日,常州市武进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最终卫生院向受害儿童支付27000余元赔偿。
2011年11月,刚过一周岁的男童球球常出现夜间哭闹的情况,看着以前乖巧的孩子怎么哄都止不住哭声,球球妈带着球球赶往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治疗。经诊断,球球为低钙症,并开具了葡萄糖酸钙、鲁米那等予以肌肉注射。当天注射完后,球球并未有不良反应。可第二天再次注射、挂水后,球球的父母发现孩子臀部注射部位出现了鸡蛋大的硬块,孩子指着硬块处直喊疼。球球的家人再次带着孩子去询问医生,该医生认为并无大碍,热敷处理即可。
可回家热敷了一晚上都未见效果,球球的病情却加重了。在接下来的几天内,球球左臀部肌肉出现萎缩,走路时左脚也站立不稳。为了治疗该病,球球的父母带着年幼的儿子奔波于南京、上海等各大医院。看着孩子走路一跛一跛,想着他以后可能会因此受到歧视,球球父母的心都碎了,他们认为正是卫生院的护士注射匆忙,操作不当,才导致孩子目前的状况,于是将卫生院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卫生院辩称,其相关医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而且整个医疗行为也符合相关的诊疗规范,他们认为卫生院的注射行为与球球出现的症状无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况且孩子才刚过一周岁,年纪尚小,走路本身欠缺平稳也是可能的。
卫生院的说法让球球父母不能接受,于是申请进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经常州市医学会鉴定,卫生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患儿曾出现的局部肿胀疼痛、左下肢跛行、左臀部肌萎缩等症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患儿目前的人身损害程度未达到伤残,医方医疗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大小为直接因素。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卫生院向球球支付各项赔偿款27000余元,判决后不久,卫生院即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