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讯 哥哥临终前将妻女托付给亲弟弟,如电视剧一般的情节,竟在现实生活中上演。
日前,苏州市吴江区法院调结了一起离婚纠纷,亲弟弟受兄临终所托娶了嫂子,但这一对夫妻终因无法建立起真正感情,只能在法庭上分道扬镳。
王刚和王荣是亲兄弟。哥哥王刚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娶妻生子。本来这个小家庭应当过着幸福的生活,却不想王刚未懂珍惜,竟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死刑。
临刑前,追悔不已的哥哥对弟弟提出了个要求——照顾好自己的妻女。为了让哥哥放心离去,弟弟考虑再三,答应了哥哥的请求。于是,未婚的王荣便把嫂嫂李英娶进了家门。
婚后,这对原本的叔嫂组合又生了个儿子。可是几年下来,夫妻双方总是觉得之间隔着点什么,感情上并不亲近,生活中总存在着说不上来的奇怪氛围。渐渐地,矛盾开始缠绕这个小家。
2010年,夫妻俩分居。今年9月,王荣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英离婚。法庭上,李英向法官哭诉自己坎坷的经历,但她说既然感情不和,也没必要坚持了。
其实从结婚到现在,李英一直担心婚后会和王荣关系不和,但后来想想,既然丈夫不在了,她认为小叔子只要能够照顾她和孩子,也就这样过下去了,没想到自己一直担心的事最后还是发生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法庭上离了婚。
法官提醒,感情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最基本的因素和维系婚姻长久的基础。
本案中王荣虽说是接受了哥哥的临终嘱托娶了嫂嫂,看似是兄弟深厚情谊,但就两人的这段婚姻而言,并不是负责任的表现。
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不会牢靠,只能给当事双方带来更大的烦恼和创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包括汉族在内的中国很多民族,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转房婚”现象。除了大家知道的西汉细君公主、解忧公主和昭君出塞的故事,类似故事还有很多,比如晚唐的咸安公主,在回纥生活了21年,她先后按回纥的收继婚制嫁给长寿天亲、忠贞、奉诚及怀信可汗,创造了历嫁祖孙三代、两姓、四位可汗的和亲记录。
转房婚现象到宋朝在统治阶级内部就大量减少了。这种寡妇嫁给小叔子,违背儒家的三纲五常原则。汉族的上层知识分子认为这是一种陋习。长兄如父,长嫂如母。比较典型的如包公,把自己的侄儿铡了以后,管自己的嫂子叫“嫂娘”,在中下层人中,这种现象依然故我,嫂子就得嫁给小叔子,弟妹就得嫁给大伯子,宗族观念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所以一直到1949年以前,这种事在汉民族的社会底层当中非常普遍。只是各地叫法不同。寡妇嫁给小叔子,在陕西、湖北、湖南、四川的交界处叫“转房”,在湖北东南部地区叫“旧婚”、“续婚”、“晚亲”。
满洲人入关前,也流行这种“转房婚”。入关以后的满洲人,也学四书五经,逐渐也觉得这个事是丢人的。入关几十年之后,《大清律》作了修改,加了两条:一、收父祖妾及叔伯母者,斩;二、收兄嫂与弟媳者,绞。
转房婚这种现象不只是在中国才有的一种特殊婚俗现象,在全世界各地区都有。如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哈姆雷特》这个故事的背景就是转房婚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于丹麦的反映。另外在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以及美洲、非洲一些国家的历史上,都曾长期流行过转房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