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某单位职工李某在网上看到淫秽小说、图片,出于好奇心竟将图片下载到QQ空间。11月11日记者获悉,李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泾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李某系泾川县某单位职工,2011年12月某日晚,在其办公室上网看电影时,屏幕下方弹出一个广告窗口,李某点开后发现里面有淫秽色情图片。出于好奇,李某注册了账号,开通了空间。为了获取积分浏览查看该网站更多内容,李某在其他网站搜索、下载淫秽色情图片在该空间发表。半年内,李某共发表淫秽色情日志27篇、主题129篇、回复贴文43条。其中,发表图片831张、文章39篇、视频5个。截至2012年9月8日16时48分,该空间访问量为4064次、日志阅读量为85777次、评论841次、主题查看量为1352542次、回复量为8568次、好友711个。
该案庭审时,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并对自己的愚蠢举动悔恨不已。(记者赵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