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恶补法律替妻打赢官司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徐晓璐 林雅春)妻子受伤,维权受困,身为老师的丈夫阿昌(化名)在研读了数十部法律书籍后,替妻子维权,要求陶瓷厂支付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阿昌在德化一所学校担任初中语文老师,他的妻子阿丽(化名)从2005年至2012年,均在德化某陶瓷厂从事贴花工作,生活美满幸福。不幸的是,今年2月,阿丽在散步时不慎跌倒,造成严重的智力残疾。阿昌多次要求陶瓷厂给予部分经济补偿,但陶瓷厂认为阿丽是在工作之外造成伤残,坚决不同意赔偿。
数次碰壁后,阿昌到书店购买了《劳动合同法》、《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数十本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书籍回家反复研读,并上网搜索各种资料。今年4月,阿昌将陶瓷厂告上德化法院,要求陶瓷厂支付阿丽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2228.2元,加付赔偿金1114.1元,共计3342.3元。
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阿丽在该陶瓷企业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应依法享有每年5天的休假权利,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企业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德化法院判决支持了阿昌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陶瓷厂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泉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