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1日讯(记者戴璐岭)
今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经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在11月10日之后施行。《办法》中对“大厦”、“商厦”的建筑面积“大楼”高度等进行了新调整。
明确建筑物名称备案范围
据了解,《办法》中对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楼层在7层(含)或高度在24米(含)以上进行了规定。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功能的建筑物均应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充实完善了建筑物命名标准
记者获悉,《办法》中将“大厦”、“商厦”的总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万平方米改为2万平方米。 “大楼”的高度由原来的7层改为“7层或24米”。《办法》中还规定,建筑物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而为使建筑物名称名副其实,在“山庄”的释义中强调了“依山或坡地而建”。增加了“庄、院、庭院”等通名,其绿地率要求参照上海等其他城市的40%的标准。此外,还增加了派生的通名,如由“城”派生的“名城”、由“花园、园、苑”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丰富了通名的内容。
5日内办结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记者了解到,此次在《办法》还规范了建筑物名称备案的程序。据了解,建筑物在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应按照公布的命名标准,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在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到成都市民政局办理名称备案;在其他区(市)县的建筑物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名称备案。地名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