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钟紫薇 曾维亮 日前,东莞市第三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一名在东莞塘厦开厂的67岁台北老汉廖先生及其28岁的“同居密友”,被老汉原配夫人告上法庭。原告称,过去四年间,廖先生给了姑娘超过百万元巨款,特诉请法院裁决该女子退回这笔钱。综合各方证据,法院前日判令女子退还其中的80余万元。
四年前,廖先生在苏州一家娱乐场所认识了1985年出生的女孩小李,不久同居。廖先生称,他此后多次转账和现金支付帮李姑娘购买轿车和在苏州的房子。到2012年3月止,廖赠与款项大约120万元。
去年11月,廖先生发现李姑娘早已有了未婚夫,还与对方生了孩子。其原配夫人汪女士得知此事后,将老公及李姑娘一起告上法院,要求李退还巨款。
庭审期间,李姑娘称自己与廖先生并非男女朋友关系。“我只是他聘请的生活秘书,负责照顾他生活起居,帮他开车,陪他旅游。”李称这些钱都是廖先生支付给她的劳动报酬。
但李姑娘未婚夫家属的证词称,他们都知道李在外面已有了新男友,就是廖先生。法院因此认可廖与李是男女朋友关系,而李姑娘自称的“生活秘书”雇佣关系,既无事实依据,又违背生活常理,法院没有采信。
综合各项证据,法院最终认可廖老汉未经老婆的允许,私自将两人共同财产赠与李姑娘,可依法核实的赠与款项达80余万元。前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李姑娘返还廖先生原配夫人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