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艺人,集歌手、演员、作家、主持人,编剧等多种身份于一身。曾出演电影《好男好女》中“梁静”,代表歌曲有《一千遍我爱你》、《萤火虫》等;参演电视剧《人间四月天》、《浣花洗剑录》等。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被曝和潘粤明“急重组家庭”,台湾知名女艺人伊能静将《卫视周刊》主办单位告上法院,称对方报道失实,索赔损失20万元。
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被告律师则称报道是对两人“善意祝愿”。
原告
被告歪曲事实取悦读者
伊能静(原名吴静怡)在起诉中称,《卫视周刊》在8月第32期的封面及第32、33页,分别用醒目的标题并配以大篇幅图片,刊登了一篇名为《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报道。文中使用“嘴甜抢活干”、“彻夜留宿”、“百合花讨好准婆婆”、“微博示爱”等标题,歪曲事实取悦读者,并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亲自候驾 寄居潘家”、“片场结缘 失婚猛追”为标题,用较大篇幅进行了歪曲事实的报道和无中生有的分析、解密。
伊能静方认为,《卫视周刊》的行为严重毁坏其及第三人潘粤明名誉。故起诉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天津出版传媒集团,要求二者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卫视周刊》,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卫视周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被告
原告忽略文中赞美内容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律师称,出版公司是独立法人,集团没有对出版物内容审核义务,不应担责。
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则称,涉诉文章是善意的,文中有很多形容原告伊能静美丽大方懂事的内容,比如“主动帮潘妈妈分担”、“孝顺又特别会来事”等等,“但愿两人安安稳稳把新生活过好”是对两人善意的祝愿。原告只引用个别词语来起诉,却忽视了那些对她赞美的内容。
对于文章来源,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认为,图文是与其有长期合作的作者提供,编辑部进行了编辑整理。
针对法官询问被告是否对内容进行核实,被告方称,由于公众人物的感情都是隐私,难以核实,所以他们只能依据照片、“旧闻”得出共识,“伊能静和潘粤明之间有可能存在新的恋情。”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该案当庭未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