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21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用微信交友“靠谱”吗?近日,浙江判决的一起男子用微信冒充警察交友骗财的案件给网络交友敲响了警钟。
记者从诸暨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来自诸暨农村的王某,因手头缺钱花冒充警察,利用微信结识好友,以帮助好友租店铺、找工作等需要请客送礼为由,骗得4名女子现金、购物卡、香烟等财物,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2012年5月,诸暨市一家饭店店主龚某,通过微信加附近好友的方式,认识了一位自称“王鹏”的男子。在聊天中得知,“王鹏”是诸暨市公安局的警察,为人热情,交际广泛。随后,他们互留了手机号码,王某还到龚某店里吃过几次饭,两人逐渐熟悉起来。
2012年7月,龚某在聊天中向王某透露,她的店面马上要被房东收回转租给别人,问王某有没有办法帮她续租。王某告之,他父亲与房东很熟,自己称房东为叔叔,并表示愿意帮助她。
王某提出,要把事情办好必须得送礼,便让龚某去买些购物卡和中华香烟作为礼品送给房东。在当地没有多少朋友的龚某随后就去购买了8张价值500元的购物卡、3条硬壳中华香烟,并立刻联系了王某。拿到礼品的王某拒绝了龚某一同前往送礼的要求,独自开车离开。
此后,龚某多次联系王某询问事情办理情况,王某承诺,房东收了东西肯定会续租,并让她耐心等消息。
10月,龚某收到了房东不再续租的通知。疑惑中,她找到了房东一问究竟,但房东表示并不认识“王鹏”,也从未收过礼品。
此后,龚某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退回财物,王某不是出差,就是联系不上。直到2013年3月,龚某终于走进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将王某抓捕归案。原来,“王鹏”是王某捏造的假名,高中毕业后他就一直在家。他去年在诸暨交警大队当过两个月的司机,便在朋友圈中称自己是警察。
在与龚某交往期间,王某还以警察身份在微信上结识其他几名女子,并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财物。而3年前他就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3年后,劣性不改的王某将再次面临牢狱惩罚。
作者:韦慧 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