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一村干部为儿子摆婚宴的豪阔和奢靡持续引发公众关注,也再次将“都市里的村官”这一怪异的群体暴露在公众面前。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大都市里,由于历史原因,在繁华的城区保留了一批奇怪的乡政府、村委会,也产生了一批奇怪的都市里的村官,他们中的少部分人亦官亦商、官商一体,更衍生出小“官”巨贪、奢靡腐败等诸多怪象。
小“官”巨富
在过往的反腐案例中,小小村官变身千万元、亿万元巨贪的,已时有发现,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城中村”的村干部。
记者注意到,这些落马的“村干部”实际上早已不是村民身份,在城市化过程中,村多已改为社区,村民也都转化为“城里人”。不同的是,这些人还保有着对原先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开发带来的红利。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这些转为社区的“城中村”“城郊村”就变成了村官敛财的热土。
与“村官”巨贪“相辅相成”的是近年来频繁曝光的一大批巨富村官,他们动辄几十套房产、亿元身家。
亦官亦商
无论是查处的巨贪村官,还是被网民举报的巨富村官,他们往往集商人与村官于一体,既是城区村(社区)的主任、副主任,同时又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深圳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马敬仁分析认为,在城市化过程中,这些掌握着村集体资产大权的村官们游走在村民和开发商中间,自己也搞起了开发,集体资产也就在运作中变成了私人财产,或者通过牺牲村民集体利益换取开发商给个人的好处,从而成就了“巨富村官”。
两头不靠
纪检监察部门表示,多数村官处于犯罪与违法违纪的中间“灰色地带”,或者是因为其身份上的特殊性,导致对其监管的盲区。
“是官不是官,是民不是民,两头都不靠。”一名纪检干部如是说。
纪检部门人员称,村干部不是公务员,不受国家禁止公务员经商的有关规定的限制。现实中,一些地方只是出台一些内部文件,作出一定的“软要求”。但这样的“规定”更多地只是一个“形式”,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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