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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亿抵债资产被银行贱卖 已提出司法复议

  本报讯(记者 李璟)为偿清贷款,几年前就已价值5000余万元的厂房被抵押给银行后,仅被“贱卖”了1800万元。这让原本认为价值应该达到1亿元的原所有人李先生无法接受。近日,他向湖北省高院申请了司法复议。

  李先生是孝感人,2006年他向某银行贷款,在当地投资开了一家饲料厂。但到2009年时,因政策变化,运转资金不足,当年5月停产。

  欠3000万贷款 工厂被抵押给银行

  当时,他还欠银行3000余万元贷款,同年10月,银行向孝感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偿还余款。

  法院判决李先生如数还款,并在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后,下达了强制执行裁定。

  通过对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评估后,法院认定该厂价值3100万元。然而拍卖时,3次都遭流拍,于是法院按评估价格的85%即2635万元,将该厂抵押给银行。

  获得了该厂财产后,今年银行以1800余万元将该厂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根据银行申请,法院出具另一份执行裁定,认定了银行的转让行为,并确认第三方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获得了各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以为抵押后还清贷款绰绰有余”

  财产被执行后,李先生非常不服气,向省高院申请司法复议。

  李先生说,2006年他投资建厂时,当时财产评估就已超过5000万元。经过这么多年的经营,再加上土地成本的上涨,他认为如今工厂的价值达到近1亿元。但不仅法院的评估将价值缩水到3100万,再通过强制执行抵押给银行、辗转到第三方公司,如今价值还不到2000万,他实在难以接受。

  省高院经查明后认定,银行获得财产后,该案件就已经执行结束,银行的转让行为与本案无关,于是决定对法院作出的第二份裁定予以撤销。

  “本以为抵押财产后还清贷款还应绰绰有余,没想到现在不仅财产被执行没了,贷款还无法还清。”近日,收到高院下达的决定后,李先生仍然无法接受。他表示,目前准备再次向法院提请复议,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

  ■律师说法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财产经过多次流拍无法拍卖后,可以将财产作价抵偿债务,此执行程序已结束。本案中银行再次转让厂房,是银行的自由处置行为,法院不应予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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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