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席上4名子女庭审中一直没有直视母亲,80岁的陈婆婆在一旁不停抹泪。 蒲昌迅 摄
中新网重庆9月25日电(蒲昌迅 刘相琳)“他们(4个子女)每人轮流照顾我3个月,过节都(必须)来看我……”25日,谈起法院最终的调解结果,80岁的陈婆婆显得很平静。
近日,在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村村委会会议室,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纠纷案开庭,原告是80岁的陈婆婆,坐在被告席上的则是她的4个子女。因“子女不孝”,她告上法庭要求子女轮流赡养,还在检察官建议下要求儿女们“常回家看看”。
丈夫多年前去世,陈婆婆靠微薄收入将两儿两女拉扯大。1985年,陈婆婆将老屋分给了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也成了家。后与儿子同住期间生活中起了摩擦,为赡养问题母子间产生了矛盾。1998年,经村里调解,两个儿子每年轮流照顾老人并每月给20元零花钱。2012年底,陈婆婆不小心摔断右手,见母亲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4子女商量决定,母亲每年轮流在各家生活3个月。
今年年初,陈婆婆住到小女儿家,但直到4月大儿子都没出现。“3月份就轮到大哥照顾母亲了,他在长寿城区还买了房子,但就是不接母亲一起住。”小女儿告诉记者,她多次提醒大哥,但大哥拒绝接母亲到新屋居住,她只好将母亲送回大哥在农村的老屋,而大哥再也联系不上。
“我住过来就没看到过大儿子。”陈婆婆说,农村老屋很潮湿、霉味重,前不久刮大风下大雨,屋顶瓦片被风掀开,屋子也漏雨,还是邻居帮忙修缮了一下。一气之下,陈婆婆向长寿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4子女轮流照顾自己并承担医药费。
开庭当天,姐弟四人坐在被告席上都不愿说话。原告席和被告席仅相隔2米多,但4个子女一直没有直视老母亲。庭上,待陈婆婆的代理人宣读完诉讼请求,4子女便你一言我一句数落起对方的不是。
“母亲年纪大了,肯定要有人服侍她,自己在外,确实无能为力。”大儿子一脸歉意地说,“(我)一直都赡养了妈的,还给了300块钱。今年是外出打工,才没照顾她”。大儿子表示要挣钱养家压力很大,希望姐姐、兄弟、小妹能帮忙服侍老母亲,自己愿意出钱。
“你有钱又怎么样,母亲该你养”,小女儿指责大哥从未委托她照顾母亲,自己看不下去了才隔三差五到大哥的老房子去看下母亲,专门出钱安了水管让母亲能直接接自来水用,还给老母亲买去电饭锅煮饭。
坐在原告席上的陈婆婆因耳背听不见子女在说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在争吵什么,只紧闭双唇,眼睛始终盯着桌上的“原告”牌。坐在旁边的代理人凑向陈婆婆耳边大声地重复着几个子女的话语。
在法官调解下,4子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每人轮流将母亲接到家中赡养3个月,并承担母亲的一切生活费用;母亲在任一子女赡养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100元以下由母亲自己承担,100元以上由4个子女共同均摊,如因大病卧床不起,由4个子女轮流护理。此外,国家规定的传统节假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没轮到的子女要去看望母亲。
“其实,老人们要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关心”,支持本案起诉的长寿区检察院驻葛兰中心检察室主任余廷彦说,“不是非要孩子回家来,也许一个电话、一封信都可以缓解老人们心中的空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