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日前报载有关台湾26岁陈姓电器工性侵12岁女网友并强拍裸照,陈姓电器工辩称不知女童只有12岁,且坚称是两情相悦的社会事件,台湾“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16日表示,依据“刑法”规定,任何人与未满16岁的人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同意与否,都要负刑事责任。
“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将续加强青少年身体自主权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之初级预防机制,并呼吁民众,如有发生性侵害,可拨打113保护专线或110报案专线,寻求专业人员的协助。
依据“卫生福利部”统计,性侵害被害人未满18岁者占60%,其中又以12-17岁初高中程度的学生最多,而加害人80%为熟人,其中是网友身份者占5%。
“卫生福利部”表示,未成年的孩子沉溺网络世界中,往往分不清楚真实的世界与虚拟的世界有什么差别,很容易惨遭心怀不轨的网友性侵,父母师长需要协助孩子辨识网络交友的陷阱,教育孩子自我保护,避免憾事发生。若不幸遭到网友性侵害,务必冷静处理,可以拨打“113保护专线”或报警处理,寻求专业人员的协助,并即刻到医院检查伤处,搜集证据,避免遭到更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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