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台中一名庄姓男子2000年与钱姓妻子离婚,同年在单身状况下又跟刘姓女子结婚,两人只有公证没有登记;一年后,庄某又跟前妻复合,还去登记结婚,后来才发现丈夫在外还有一个女人,一气之下状告两人撤销婚姻关系。但法官认为,两段婚姻都确实存在并合法。
法官认为,庄姓男子当年跟太太离婚时,证人印章是盗刻的,离婚本来就无效,也代表婚姻关系存在;但庄某另一段婚姻对象刘小姐并不知道整个过程,也嫁给了庄某,两人确有公证结婚,性生活属合法行为,法官认定刘某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婚姻关系也是有效的。
钱姓女子表示,“我先生要我就是这样子过一辈子,我不知道法律的瑕疵,为什么我要承受这些,他(先生)钻着法律的漏洞,现在法律又给他当靠山,他依着这个(判决)文,这边(婚姻)有效,那边(婚姻)也有效,那所以就是公家(与人共事一夫)。”
台中地方法院庭长指出,“后婚的配偶,她是善意的且无过失的第三人,所以后婚的配偶权益,也应该受到保障。”
刘小姐也表示绝对不会接受现在的结果,一定会上诉。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