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16日讯(曹玮 戚海琼)
近日,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向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从重处罚了在公交车上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岳某。
年近花甲的犯罪嫌疑人岳某,系西充县某乡镇人,离异多年一直不务正业游手好闲,靠拾垃圾为生。5月下旬,岳某照例上街“赶场”,游荡半天后踏上路边等客的公交车准备回家。中午一点,车上仅司机、售票员和两3名昏昏欲睡的乘客。乘客何某带着自己孙女琳琳(4岁)上车后发现东西忘拿,便将孙女留在车上返回取物。岳某见琳琳在前排独自等待,顿时动了邪念。“小妹妹,来!爷爷这有好吃的!”岳某上前将毫无防备意识的琳琳抱在怀里,实施猥亵,全然不顾身边还有司乘人员与乘客。“干啥子!臭老头!”售票员马大姐回头发现后,当场制止其兽行。愤怒的司乘人员与乘客们立即将岳某扭送至派出所,琳琳得以避免遭受进一步侵害。
西充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经审查,认定这是一起极为恶劣的猥亵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岳某以寻求刺激,满足下流贪欲,将侵害目标对准毫无性防卫能力、毫无认知能力的幼女,在公交车上实施猥亵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适用《刑法》相关条文从重处罚。
西充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刑事政策,以及对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理的原则,建议人民法院对岳某涉嫌猥亵儿童犯罪依法从重处罚。9月4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岳某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儿童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