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1日电(陶剑波、黄占啊)年过六旬的岩光私自在民族地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声称“撵鬼”致使无辜被害人房屋被一些群众打砸,家具电器被毁。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岩光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近日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定,驳回岩光上诉,维持4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法院查明,2009年以来,岩光在打洛、勐混、勐遮等乡镇为他人算命、看病和帮助祭祀,从事封建迷信活动。2012年4月,岩光在勐混镇曼缅村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时,称该村村民玉某某是“琵琶鬼”。这一谣言被村民迅速传播,玉某某及其家人被村民歧视,甚至在2012年7月28日,曼缅村村民通过广播通知后邀约到玉某某家“撵琵琶鬼”,逼迫玉某某及其家人离开村子,并打砸其房屋及家具电器,给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造成较大的伤害,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勐海县法院一审以岩光犯有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岩光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年龄大,希望适用缓刑。西双版纳州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琵琶鬼”是傣语“披拨”的汉语音译,过去被视为傣族社会最凶恶的一种鬼。历史上被指为“琵琶鬼”的人轻则被逐出村寨,重则连人同房屋一起被烧毁。在云南傣族聚居地的自治条例中都有依法取缔驱赶“琵琶鬼”行为的条款,政府将打击、驱赶“琵琶鬼”视为违法行为,主张恢复他们的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
记者了解到,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起诉前组织业务骨干和傣族检察官,配合当地干部及时深入曼缅村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尊重法律。庭审时邀请了60多名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佛教协会和该村的群众到庭旁听审理,通过公诉人在庭审上阐述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危害性等,收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