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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威)“真气人,一个杂牌手机送回来竟然要300元钱。”昨天晚上,长春市民王女士打车回家,不慎把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没想到司机还回手机还索要100元酬谢。
王女士说,昨日20时许,她去母亲家,8个月的孩子哭闹不止,她和丈夫只好打出租车回家。从远达小区门前打车到上台新村,只有7元钱。上车时手机还在兜里,上楼才发现手机不见了。虽然手机只是个杂牌货,可手机里面保存很多亲属的电话,还有孩子照片和视频,对王女士来说非常重要。
王女士的丈夫立即拨打了妻子手机。对方接电话称,车上有乘客,现在不方便送手机。让他们准备300元钱,一会儿才能送回来,还留了手机号码,让王女士继续等待电话。半个小时后,王女士拨打了对方电话,对方称一会儿就能把手机送回来。又过了10多分钟,王女士先前乘坐的出租车停在了楼下。王女士见到司机后解释说,手机不是什么名牌货,300元酬金太贵了。可司机说,这些酬金是车上一个乘客接电话时索要的。司机让王女士准备100元钱作为酬谢就行。王女士借故称身上钱不够转身上楼了。
记者随后联系了当时的出租车司机。司机表示,车上最先发现手机的是乘客,乘客向王女士索要300元钱。当时他还劝阻乘客,失主给不给钱都没关系,他肯定把手机送回去。因为王女士手机声音太小,他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给了王女士。在把车上乘客送到目的地后,他又从三马路开车回到上台新村,一路上没有拉活,专门给王女士送手机。等回到上台新村计价器已经显示46元钱,没想到王女士拿过手机就上楼了。但他否认曾向王女士索要100元酬金。
对此,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庞广彪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拾到遗失物应当无条件归还,但可以要求对方支出合理费用。现实中遇到此类问题,多数是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