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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8月23日讯(记者张娜) 河南濮阳网友赵女士称,她家拉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在邯郸邱县因没有配备防毒面具,被罚款1000元。今日,邱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站执法综合队办公室主任李辉向记者解释说,这位濮阳网友所称防毒面具实为呼吸机。依照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网友质疑运送液化石油气车辆未配防毒面具被处罚
河南濮阳的赵女士自1998年开始从事危险品运输,8月20日,她与司机开车在106国道行经邱县境内时,被邱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的执法人员查住。执法人员称其车辆没有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要求处以5000元的罚款。
赵女士想知道:“河北省是否有相关规定,载有液化石油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防毒面具,这种气体无毒根本不需要携带防毒面具啊!”赵女士表示,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其他地方从未听说过要配防毒面具。
“车辆被扣住后拉到停车场,开始要5000后来罚了1000元。”赵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一个停车场都停满了被处罚的车辆,“有一个卖爆米花的车上面装着机器,说人家没资格证罚了1500元!”赵女士认为罚款理由五花八门的同时质疑:罚款金额还可以讨价还价?
回应称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需配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邱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站执法综合队办公室主任李辉表示,8月20日查处的河南这辆挂车的经营范围属危险货物运输第2类1项,即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易燃气体。李辉告诉记者:“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并没有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如呼吸机、眼镜及手套等,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因此给予处罚。网友所称防毒面具实为呼吸机。”
记者查阅新施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其中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网友所称“罚金可讨价还价”的问题,李辉表示,如果真是按规定,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估计很多司机都难以接受,所以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且当时司机一再说好话,最终对其处罚金1000元。李辉介绍说,这名网友8月22日再次经过邱县时,因为购买了防护用品,经查合格。
李辉坦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施行以来,很多司机因违反这条规定被处罚,他提醒运输危险货物的司机,一定要及时配备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罚款不是目的,为的是让车辆做好安全防护。
对于网友所说的卖爆米花的车辆被处以1500元罚款的事,李辉也给予了回应,他称处罚是因为该车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