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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因造谣被警方抓获 曾称雷锋生活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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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张海迪入日本国籍,到雷锋生活奢侈,从“7·23”动车事故外国人获天价赔偿,到红十字会强制捐款……这些曾经在网上引起过轩然大波的谣言,都出自红极一时的网民“秦火火”等人之手。昨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网民“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和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2名成员已被北京警方抓获。目前,秦志晖、杨秀宇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部署,结合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

  记者了解到,一则严重诋毁雷锋形象的信息被网名叫“秦火火”的人发布在互联网上并迅速传播,引发大量网民对“秦火火”不满,许多网民向北京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彻查诋毁雷锋形象的谣言制造者。北京警方迅速开展工作,通过缜密侦查,一个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专门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及低俗媚俗信息,恶意侵害他人名誉,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并非法牟取暴利的尔玛公司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该公司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二人在网上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二人还通过互联网捏造了所谓雷锋生活中的奢侈情节、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对我国某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知名媒体人等多人进行无中生有的恶意中伤,制造噱头、混淆视听,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该公司还不断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使用淫秽手段色情包装,对多位欲出名女孩进行炒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警方初步查明:网民“秦火火”(“淮上秦火火”),真名系秦志晖,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网民“立二拆四”,真名系杨秀宇,男,40岁,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人,系尔玛公司创办人,其余涉案人员均为其公司员工。

  据秦志晖、杨秀宇供认,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秦志晖、杨秀宇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同时,公司还一直以非法删帖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谋利。秦志晖、杨秀宇等对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侈细节污蔑道德形象、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为使公司获得更多营销利益,他们使用淫秽手段,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某某、“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杨某某等,助其成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帖文、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秦志晖、杨秀宇二人对所做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言论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

  张砥

  警方出手严查网络造谣,这再次提醒人们,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只要行为越过了法律所允许的边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互联网号称“虚拟社会”,其实从来就不是“虚拟”的。它由真实的人构成,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现实社会中对每位成员应有的约束和规范,在网络社会没有理由不遵守。所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的法律,在网络社会也同样适用。网络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不会也不能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绝对自由。

  近些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见表达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但众声喧哗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也着实让人困扰。如今的互联网上,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言论层出不穷,造谣生事、毁谤他人的行为屡屡发生。种种乱象,扰乱着人们的思考判断,危害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冲击着基本的法律道德底线,必须严厉打击。

  中国是法治社会,网络必须遵守底线。互联网如果成了任由谣言肆意流布的藏污纳垢之地,绝非网络之福,也绝非网民之福。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就必须依法把那些无法无天者清除出去。作为网络空间的一分子,我们不仅要对网络信息认真甄别、科学理性判断,更要对那些违规违法者给以谴责、绝不纵容。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负起责任,才能真正构筑起一个文明有序的网络社会。

  马上追访

  尔玛公司不知所踪

  尔玛公司在网上招聘时公布的地址为朝阳区SOHO现代城B座1104。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这里已经成为另外一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搬到这里已经一年,并不了解上一家公司的信息。记者向在11层上班的四五个人打听,都表示没听说过尔玛公司。

  SOHO现代城的物业公司赛特物业的工作人员分析,尔玛公司可能早已搬走了,物业公司会不断更新租户数据,只保留最新租户的信息,他在系统里未查到尔玛公司。

  关于尔玛公司的落脚地,网上还有另外一个版本,SOHO现代城5号楼31层。记者来到这里后,逐门逐户走访了31层的五家公司,都没有发现尔玛公司的踪迹。该楼保安说,附近的公司太多,对尔玛公司没有印象。

  故意造谣该当何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一般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15年。

  阮齐林介绍,此前出现了一些网络传谣事件,比较常见的罪名是侮辱罪、诽谤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无意中传播了谣言的事可能很多网友都会遇到,那么是否触犯法律有没有严格界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分析,现在网络上信息很多,如果网友只是讨论、评论,那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专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公共利益者,则涉嫌造谣。网民上网时不能以虚假信息故意引导,更不能为了取乐、谋取利益或博人眼球而散播不实信息。

  专家观点

  第一轮信息较易获信任

  “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这是一则典型的“秦火火式”谣言,点出具体机构名称和时间,语气十分肯定,有时还仿照新闻导语的写法,让很多人误以为真。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教授陈力丹说,这种“说得跟真的似的”的谣言,迎合了公众对事实的好奇心。一般人认为谣言是不精确的、模糊的,确定性的信息更容易获得信任,而“秦火火”编造的谣言,听起来跟新闻事实很相似,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细节信息很多,会提升谣言的传播效果。

  不少网友都有这样的感受,最先散播的虚假信息令人印象深刻,后来出现的辟谣帖和真相反倒被淹没,不为人知。对此,陈力丹认为,印刷时代的传播思路是,什么事情都要搞清楚了再说,尽量发布准确的信息,以维持社会稳定。但在信息时代,“先声夺人”的效果很明显,不论是谣言还是真相,第一轮公布的信息相比较而言,更易获得信任。

  他建议,政府部门或被辟谣者要认识到这一传播规律,在公布真相时,一定要把握时机,尽早公布,而且,不能简单粗暴地辟谣,发布的信息要比谣言更加精确、更加具体,才更容易获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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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sohu.com true 搜狐 http://news.sohu.com/20130821/n384689624.shtml report 5100   来源:北京日报从张海迪入日本国籍,到雷锋生活奢侈,从“7·23”动车事故外国人获天价赔偿,到红十字会强制捐款…&helli
(责任编辑:UN634) 原标题:秦火火网上玩火“谣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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