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自曝被逼卖淫四年》追踪
记者 杨丽
今年4月15日,新浪微博关于一位13岁少女被强迫卖淫的长微博被大量转发,转发4000多次,回复达1400多条。
这个微博是丽水景宁姑娘小瞿在小姑父的帮助下,实名写的自己的经历。
13岁那年,小瞿被表姐骗走,表姐和表姐夫强迫她卖淫长达4年之久。4年里,小女孩每天都要接客,为了让她做生意,表姐和表姐夫给她长期吃避孕药,打止血针,如果反抗就灌辣椒水……
这样悲惨的遭遇,直到今年春节,女孩被放出来,她的二姑妈才知道。3月25日,女孩在姑妈姑父的带领下去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本报曾连续报道)。
4月17日,表姐陈某在丽水龙泉落网;4月19日中午,表姐夫季某在郑州被抓,当时他们涉嫌的罪名是强迫卖淫罪。此外,季某的情人也因涉嫌此案随后被抓。
昨天,记者从当地检察院了解到,此案目前已经被当地警方移交到当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起诉意见书中,警方认为此案中三个嫌犯都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这个结果,令关注此案的人包括受害者在内,都有点措手不及。
强迫卖淫和组织容留卖淫
有什么不一样?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那么,强迫卖淫和组织卖淫、容留卖淫有何区别?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廖志松律师认为,最关键在于是否用了威胁暴力手段,有没有违反他人的意志,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是带有威胁胁迫的成分。而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在某种程度上说,小瞿有自愿的成分在内。
快报在报道小瞿的遭遇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和廖志松律师都十分关注,他们提出免费帮小瞿打这场官司。
他们表示,如果起诉意见书中的罪名成立,从现有的法律环境来看,对犯罪嫌疑人季某等人的量刑将会较轻。
另外,小瞿在这场官司的角色也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受害人变为证人,“这对小瞿四年来受到的非人折磨是不公的”。
小瞿姑娘不甘心
昨天下午,小瞿在两个姑妈的陪伴下来杭州和律师见面。
之前我去采访,她一直跟我说,“我想他们坐牢枪毙”。得知他们俩被抓后,她一直盼望着他们会得到惩罚。
“他们一直强迫我的,怎么能说不是他们强迫呢?”昨天,当她知道自己的案子最后有了变化,她一下趴在桌子上,躲在背包后面哭了。
对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她来说,还很难理解这其中的差异,但她这些日子来,也知道轻重了,“他们是不是不会被枪毙了?”小瞿流着眼泪又问:“他们打我、骂我,灌我辣椒水,这些都不算了吗?”
小瞿在昨天的律师会见中,再次提到她被表姐骗到宁波后不久,就遭到了强奸,“表姐把我带到另外一个陌生的城市—浙江省台州市峰江(注:应该是峰江街道),表姐把我带到一个房间里叫我看会电视”,后来悲剧发生了—先后来了两个男的,“都是和表姐夫一样做这行的”,她告诉律师,第一个男的绰号叫“长毛”,要抱小瞿,被小瞿挣脱,然后那个男的打了小瞿就走了,后来又来了一个男的,“胖胖的,比表姐夫要矮”,一下抱住她,小瞿说自己没有力气反抗,被强奸了……
但这两个男人,并没有成为这起案子中的嫌疑人—这也是小瞿的代理律师觉得有疑问的地方:当时小瞿未满14岁,这应该属于强奸行为,为什么没有警方关于这两个人的调查结果呢?
另外,小瞿被表姐夫和表姐骗去卖淫时,他们对小瞿进行监视,“就在隔壁的一个楼里”,还跟踪她,就连去隔壁的超市,他们也盯着。小瞿说自己提出要回家,表姐夫季某不让她走,还不让她给姑妈打电话,“这些都属于强迫范畴”,代理律师廖志松认为。
警方为何这样认定?
为什么警方在调查后,不再认为嫌犯涉嫌强迫卖淫罪呢?此外,小瞿在被迫卖淫时,还遭到表姐夫的强奸,但最后警方的起诉意见书里,并没有提及季某涉嫌强奸罪,这又是为什么呢?
记者昨天联系温岭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张大队长说,案件是由当地城东派出所办理的,当时案发后,治安大队是协助城东派出所办理,但调查阶段都是派出所在进行。
城东派出所教导员说,事发后,他们马上调查,随后立案,实施抓捕,也进行了精心的取证工作,这个结果是根据取证情况来定的。
“证据是关键”,警方另一位有关人士说,在取证阶段,小瞿所说的事情,需要一步步去印证,但是时间过去很久,没有直接的物证来指证犯罪嫌疑人是强迫卖淫的,至于强奸,“当时案发时只有两个人,只要一个人说不是,也存在取证的难度”。
比如在小瞿的表姐被抓后,她不承认自己逼迫小瞿卖淫,她说是付给小瞿工资的,一个月3000元,小瞿的行动也是自由的,还出去买菜什么的。
此外就是小瞿曾被城东派出所抓过三次,但每次到派出所时,小瞿都没有向警方反映被迫卖淫一事,“当时表姐夫就说如果我说出去,我会坐牢的”,而这个说法表姐夫季某也没有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