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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买菜不慎滑倒摔伤 超市:无过错不赔钱

  晨报讯(记者 颜斐)70岁的吴老太下雨天去超市买菜时不慎摔伤,后将超市经营者诉至法院,索赔34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超市承担30%的责任,需赔偿吴老太9200余元。

  去年11月4日,家住通州某小区的吴老太在小区附近的超市买菜时,不慎在台阶处滑倒受伤,花费医药费26000余元。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她将超市的经营人告上法庭。超市的经营人称,事发当日恰逢雨天,超市的进出口处、吴老太滑倒的台阶处均设有警示标志,超市工作人员也不停拖地清除地面雨水,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均已采取,对于吴老太摔伤的结果,超市经营人并无过错,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超市的经营者虽未在吴老太滑倒的台阶处采取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但亦尚未严重到影响顾客的正常行走,故吴老太对其摔伤的后果应负担主要责任,超市的经营者应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并保障顾客在购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故应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吴老太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news.sohu.com false 北京晨报 http://bjcb.morningpost.com.cn:6081/html/2013-08/05/content_239699.htm report 592 晨报讯(记者颜斐)70岁的吴老太下雨天去超市买菜时不慎摔伤,后将超市经营者诉至法院,索赔34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超市承担30%的责任,需赔偿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