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探头带来的
早退罚款
主人公:淮安清河区区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 清河区纪委
时间:7月3日
关键点:这位公务员提前去食堂吃饭被拍个正着
结果:罚款300元,通报单位
原音重现:
我比规定时间提前两分钟到政府食堂,被餐厅里的摄像头拍到,随后被纪委通报给我所在的办公室,结果我不但被通报批评,而且还被罚款300元。
昨天上午,淮安市清河区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强(化名),接到了区纪委以及区委办对他早退行为的处罚决定。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淮安清河区近50人因违反机关作风建设被通报,有4人因违反公务用车规定被处罚。
提前2分钟吃饭被摄像头拍下
在淮安市清河区区委办,王强告诉记者,他一般中午都回家吃饭,今年7月3日中午,因中午要加班写材料,他就于11点40分左右到政府食堂吃饭。
王强说,他知道纪委经常会派人手持摄像机在食堂里拍摄早退人员吃饭,当天中午他到食堂后,看里面没有纪委工作人员,于是就放心用餐,但想不到的是,他早退的行为被纪委安装在食堂大厅里的摄像头给拍了下来。
根据摄像时间显示,王强于当天11点38分到达的餐厅。比规定的11点40分后就餐提前了两分钟。“被罚300元,心里确实有点不舒服,但从工作角度来看,罚得是正确的。”王强说。
纪委:不是小题大做
仅仅早退两分钟就被罚款300元,是否有点小题大做?
淮安市清河区纪委党风室周正波主任告诉记者,其实没有小题大做。今年来,区纪委、区软建办开展多次明查暗访活动,组织各社区人员(包括下岗工人、企业老板、个体工商户)以办事群众的身份,佩戴纪委为他们所配的微型摄像机,到各单位进行暗访,重在查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上班时间织毛衣、串岗、打游戏等。
在清河区一社区服务中心,5个工作窗口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岗。按照相关规定,不在岗的工作人员要登记,否则就是擅自离岗,而这3名工作人员并没有登记,结果工作人员受到了部门内部相关规定的经济处罚。
上半年近50人被通报批评
周正波告诉记者,除了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暗访以外,该区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还不定期地进行明访,重在查处一些迟到、早退现象。
像五一、国庆这些重大节日,纪委工作人员还进行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对那些外出办事的公车必须到本单位登记去处,说明办事原因,然后由本单位统一发到我们纪委专门登记车辆外出的网上。
仅上半年,纪委共计编发检查通报7期,近50人因违反机关作风建设被通报,有4人因违反公务用车规定被处罚。除此之外我们每月不定期开展网络监管活动。
通讯员 杨建春 薛亮 扬子晚报记者 朱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