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七八月份,正值暑假期间,平时由老师看管的孩子大多留在了家中,由家人看管。然而,近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多起关于儿童意外受伤、死亡的事件,让人对这些暑假中的孩子分外忧心。
这些案例所造成的悲剧,既有因为监护人直接过失造成的,但更多的是因为监护人粗心大意、疏于看护而导致儿童遭遇意外。
以天河区为例,2011年至今,天河区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共18件,其中涉及未成年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监护责任的案件共有9件。以下三件是当中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
1
母亲忙家务,
8岁童天台失足坠楼亡
8岁的明明和7岁的亮亮都是居住在天河区潭村出租屋的孩童,时常相约玩耍。某天下午,亮亮又来找明明玩耍,明明的妈妈张女士正忙着做家务,没有多想便应允了,也没有问两个小孩要到哪里去玩。
两人来到亮亮家玩耍,而亮亮的妈妈没有锁上五楼天台的门便出门买菜了,两人兴奋地跑上楼顶玩耍。没想到,明明攀爬至平台护栏外的飘台处,失足坠楼,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明明的妈妈于是把出租屋房东和亮亮的母亲告上法庭。
经法院查实,事发的出租屋楼顶,所设置的护栏高度并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出租屋房东应为明明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亮亮的母亲作为监护人,放任儿子与其他小孩上天台玩耍,且在使用出租屋天台后,未将天台门关闭,最终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至于明明的母亲,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脱离监护自行外出,也应对明明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与明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出租屋房东承担40%的民事责任,亮亮母亲承担30%的民事责任,明明的母亲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
案例
2
奶奶忙如厕,
3岁孙掉进滚烫汤锅里
3岁的冬冬是河南人,父母都在棠下的酒楼打工,平时都由奶奶照看。某日傍晚,晚饭过后,王奶奶带着3岁的孙子冬冬在棠下梅园新村附近散步。半路上,王奶奶突然内急,就把冬冬留在了路边,自己上厕所去了。
这时,冬冬好奇地溜进路边一家卷闸半掩的麻辣烫店。店铺还没开门,店主正在里屋睡觉。冬冬嗅着香味往里走,一不小心掉进了放在地上的滚烫大汤锅里。经诊治,全身60%以上皮肤深度烧伤,花费的医疗费用达十七万多元。事发后,冬冬父母把麻辣烫店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麻辣烫店老板作为餐饮业经营者,将滚烫的汤锅放在店内地上,未安排专门的员工进行看管,且在没有正式开门营业的情况下未将卷闸门完全关闭,显然麻辣烫店老板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
另一方面,冬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尽到必要的照顾和看管职责。事发时,冬冬的父母并不在其身边,仅由其奶奶一人看护,但其奶奶因去厕所而将年仅三岁的冬冬独自留下玩耍,显然未尽到基本的监护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最终法院确定麻辣烫店主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冬冬本人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
3
父母忙看铺,
3岁男孩
坠入水池溺亡
陈女士与丈夫是云浮人,在番禺区承租经营一商铺,两人育有三个孩子,本是其乐融融的五口之家。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2011年7月4日下午,陈女士和丈夫把最小的儿子小良带到了店铺。
在这期间,三岁零八个月的小良趁家人不留意溜出店外,穿过马路走到对面的某公司宿舍大院的景观鱼池边玩耍。由于忙着做生意,家长并未留意小良的行踪,以为小良只是到了隔壁店铺。
直到几分钟后,陈女士发现孩子不见后,马上四处寻找。随后,宿舍大院传来“有小孩掉水里了”的呼叫声,陈女士和丈夫闻讯赶到,得到的却是小良已溺水身亡的噩耗。伤心的陈女士和丈夫把宿舍大院所属的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良的父母未能对尚未满4周岁的孩子进行有效的看护,导致年幼的小良不仅跑出监护人所在的场所,还穿过车辆通行的马路,行至100米以外的宿舍大院内的景观鱼池边玩耍,最终溺水身亡,表明小良的父母严重忽视对孩子的看护,未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而宿舍大院的景观池设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中存在漏洞,未能发现幼童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在大院内景观鱼池边玩耍并予以制止,也应对小良的死亡承担责任。最终酌情确定小良的父母承担50%的民事责任,宿舍大院物业管理方承担30%的民事责任,大院所属公司承担20%的民事责任。
凌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