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乘客端小孩撒尿摔伤
自己担责20% 蚀财1.5万元
本报讯(记者高星 通讯员安珐 实习生王灿)公交车司机一脚急刹,乘客王丽(化名)摔倒,身上多处骨折造成十级伤残。她把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却没有得到完全支持。这是为什么?原来,事发时她正在给小孩端尿。
王丽是一所学校的老师。一天下午,她在乘坐212路公交车行至民权路王家巷附近时,司机遇到紧急情况一个急刹车,她被重重摔倒在地,多处肋骨骨折,光医药费就花去了1.5万元。经过鉴定,王丽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她向公交公司索赔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于是打起官司。
江岸区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时,王丽在公交车后门处抱着小孩小便,所以遇到急刹时来不及伸手自我保护,导致严重摔伤。
法院审理认为,公交公司与王丽之间形成了公交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该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合同法同时规定“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公交公司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王丽自身也有一定过错。
昨天,记者在江岸区法院获悉,经审理,核定王丽造成十级伤残的各类损失共计7万多元,公交公司承担80%责任赔偿5万多元,她自行承担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