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刘莹 张宇 助理记者 杨成启 实习生 王姣)2012年5月,伊通男子陈某酒后在南关区一市场门前与一市民发生口角,用自制的弯刀将赵某左胸部刺伤后潜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已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喝酒时不小心碰着那个人的衣服,他就骂我一句,我一生气就用刀扎了他。”犯罪嫌疑人陈某说。2012年5月21日21时许,陈某在长春市南关区三马路劳务市场北门对面马路边上与几个朋友一起喝酒时,与路过的市民赵某发生口角,陈某便用自己做的一把木柄的小弯刀刺伤赵某左胸部,随后逃走。赶到的赵某的朋友见他倒在地上,胸口还出了不少血,就赶紧拨打了110和120,很快,赵某便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被害人赵某胸部的外伤已构成轻伤,符合伤残十级。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弯刀刺被害人左胸部,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目前,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