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警官涉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受审,图为庭审现场。 罗伟雄 摄
中新网广州7月29日电(钟言 奚婉婷)去年底,广州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警官吕国强因涉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而落马。时隔半年多,广州中级人民法院29日开庭审理吕国强涉嫌受贿案,据检方指控,吕国强涉嫌受贿340万元人民币。
吕国强生于1963年,2012年11月14日被逮捕。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11年,吕国强在任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以彭某为首的涉黑组织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40万元。
其中,2008年1月,吕国强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工程项目分红款的名义,收受彭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8年下半年,吕国强以其女儿出国留学为由,收受彭某贿赂20万元人民币;2008年,吕国强在与彭某合作投资、入股改造现“龙之泉”水疗会所物业过程中,以接受彭某为其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入股资金的形式,收受彭某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9年9月,吕国强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再次以合作投资工程项目分红款名义,收受彭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20万元。
在29日的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吕国强当庭承认受贿,但对受贿的具体数额有异议,其坚称自己只受贿约50万元人民币。
法院未当庭宣判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