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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讯 本报首席驻站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徐永军 胡昱
40岁的松滋男子沈旭忠,在外做了两年的 “生意”,回家的第7天,他用菜刀连续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和有恩于他的五叔五婶,然后自杀(未遂)。
今年3月,荆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对此判决,受害人亲属及沈旭忠均提起了上诉。
7月 19日,此案二审在荆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庭审结果将择日公布。
男子持菜刀砍死妻子和叔婶
一审庭审上,公诉机关的起诉书透露了案情经过。
沈旭忠的家,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兴安巷22号,曾住着他们一家三口和岳父母。这是套经济适用房,沈旭忠只交了6万元首付,他家每月还房贷800元。
去年7月22日下午4时许,在外做“生意”两年多,却从未向家里寄回钱的他,持菜刀将妻子毛旋砍死。
随后,他提着菜刀,来到相距200米左右的解放路39号的“医才诊所”,将毛旋的五叔毛光武、五婶司孝珍当场砍死。
事后,沈旭忠割颈自杀未遂,被人送到医院救治,活了下来。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庭审上,3名死者的亲属参与旁听,不时传来哭泣声。沈旭忠对自己杀人的事实,全部承认。他当庭念了一份拘留所里写的忏悔书:我给亲人和朋友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深表歉意,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叔叔婶婶,亲朋好友,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不会再做这样的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