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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法任 刘洁琳 斗门一23岁男子周某在Q Q上聊天认识一44岁澳门女子阿雪,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2012年4月,周某在向阿雪借钱未果后,拍下两人性爱视频,威胁上传至网络再次向阿雪要钱。周某被斗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该判决于昨日生效。
2012年4月,现居斗门的23岁男子周某Q Q聊天认识了44岁澳门女子阿雪,并加为好友。5月28日,二人第一次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在随后几个月内,两人在珠海斗门、香洲多次见面并发生性关系。
2012年12月,周某与阿雪在Q Q上聊天,周某提出让阿雪借给他2000元,被阿雪拒绝。12月31日,周某约阿雪到拱北某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周某在阿雪进房间前将一台手机放在房间茶几台上,拍摄下发生性关系过程。
2013年1月5日晚上,周某以阿雪的裸照和视频威胁索要3000元,遭到拒绝。周某将裸照截图通过Q Q发给阿雪,阿雪被迫答应。2013年1月8日,周某向阿雪索要5000元,否则将性爱视频发到网上。次日,阿雪报警。
2013年1月11日,公安民警在周某家中将周某抓获。斗门法院认为,周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对本类案件,法官提醒,敲诈勒索罪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敲诈勒索亦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