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肖伟 通讯员李严巧 7月12日,南头一五金制品厂内一名女工于宿舍内自杀,家属向厂方索赔20万元,但厂方认为责任在于女方本人,不同意给予高额赔款。经南头镇多部门介入调解,厂方最终一次性支付女工家属9.5万元补偿金。
谭某原是中山市海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南穗工业区内)的一名员工,为广西德保县人,20多岁,是黄某(广西田阳县人)之妻。谭某自杀前几天曾到医院流过产,后因身体不舒服提出辞工,但厂方不同意。谭某在宿舍休息了几天后,突然选择自杀。家属认为责任在于厂方。
而厂方则透露,谭某长期住在厂宿舍内,老公不在身边,最近又怀孕了。流产后,可能由于身体不舒服以及担心别人的流言飞语,所以提出辞工。建议她休息几天,等身体恢复了再重新考虑辞工问题,但没想到她自杀了。厂方认为责任在于谭某本人。
黄某等人不服,带着几名亲戚聚集在工厂内,要求厂方赔偿。厂方于是提出调解诉求。南头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立即联合公安、劳动、流动人口办等多部门介入调解。最终厂方愿作一次性补偿,支付9.5万元给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