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就住进“新房”,不想房产证下发后,卖家却以房价已上涨为由不愿再卖房。为此,买家刘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父子告上法庭。昨日的庭审中,被告李先生却爆料称,原告刘女士拥有“双重身份”,并称其为“新版龚爱爱”。
买了房子却没能过上户
刘女士诉称,2009年10月,其与李先生父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父子将北京市东城区一套住房售与原告,房屋总价款为400万元。签完合同,李先生父子于2009年7月将房屋交与原告,原告遂对其装修并居住至今。2010年10月,合同所涉房屋房产证下发,原告多次催促李先生父子协助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李先生明确表示,因房价上涨,不愿意将房屋出售给原告,要求原告腾退房。刘女士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需承担每延误一日向其支付房款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暂定违约金额为150万元,要求李先生父子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承担违约责任。
起诉反被指有双重身份
昨日庭审中,原告刘女士本人并未出庭。被告李先生对刘女士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称原告刘女士为虚假身份,目前其至少拥有两个身份证。李先生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她(刘女士)留下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显示为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东园小区”,要求对方腾房未果后,今年6月,李先生的儿子凭借房产证和身份证找到开锁公司将房门打开,当时屋内无人,他们意外发现一张刘女士的二代身份证。“这张身份证显示,她的户籍地址是山西省灵石县英武乡岑泊村某号,这和买房时她出示给我们的身份证不一样。”李先生还称,刘女士的户口信息中有三个出生地和籍贯,分别是山东省乳山县、山西省晋中市灵山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李先生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
对于原告提出的“因为房价上涨,不愿意将房屋出售给原告”一说,李先生则表示,2009年6月,他的妻子与刘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和儿子的名字,妻子卖房子时,他和儿子都在外地,并不知情。“我知道后,不赞成妻子卖房子,就找到刘女士说不想卖了,可是她却占着房子,不肯搬走。”李先生称。
李先生称,他已委托律师,以刘女士买房时提供假身份证件、身份不真实为由,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间已经陆续打了好几场官司了。”由于李先生对原告刘女士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刘女士代理律师对此表示:“两个身份的说法,我们还需要再核实。”因此庭审只持续约了15分钟便结束了。
身份被质疑买家很难过
庭审后,记者致电刘女士本人,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刘女士代理人表示,对于被告提出的刘女士系双重身份一说,只是听说,“16日开庭,我才看到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我们还得再进一步核实。现在刘女士在老家照顾家中老人,知道自己被和龚爱爱联系在一起,刘女士本人十分难过。她就是一位朴素的家庭妇女,没想到会在购买一套房屋后被质疑身份。总之,就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刘女士只有一个身份。”
晨报记者 曹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