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7月16日电(叶茂 王锦熙)女子以婚恋为名与“男友”交往骗取信任,并以投资煤矿、开设服装店等为由,向“男友”众多亲戚诈骗借款共计近8万元人民币。
福建宁德市中院16日披露,以犯诈骗罪二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处罚金8万元,并责令李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79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李某化名“阿玲”以婚恋为名与缪某交往,并谎称其兄长在外从事煤矿生意,骗取缪某亲友的信任。
期间,李某通过编造投资煤矿、水电站、开设“巴拉巴拉”服装店等需要资金为由,骗取缪某5名亲友借款共计76000元。
此外,2009年9月间,李某还伪造一张以其为会首的民间“互助会”会单,骗取缪某的亲友石某借款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