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观点
1.在“经历尚浅”的情况下,驾驶飞机十分“不靠谱”。
2.推动民用航空人员与飞行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反对方观点
1.能被安排执飞任务的飞行员,均拥有我国民航认可的飞行资质。
2.责任心和使命感无法通过飞行时间反映。
3.飞行员的执飞排班计划,大多在航班起飞前半月甚至一周前完成。实现事前公布机组信息,不太现实。
早报记者 李萌
韩亚航空美国旧金山空难引各界思考,飞行员的驾驶经验是否会影响航空安全?近日,广东4名律师致函中国民航局,要求其规定航班起飞前要向乘客公布机组相关人员信息包括安全飞行时间、职业经历等,以接受社会监督。
昨日,沪上一些航空公司及民航业内人士纷纷回应称,技术上虽然可行,但能被安排执飞任务的飞行员,均拥有我国民航认可的飞行资质。他们的履历,不会成为旅客选择航班的主导因素。责任心和使命感也无法通过飞行时间反映。因此,不必对外公布机组信息。
韩亚涉事飞行员
引发飞行经验争议
虽然直至目前,韩亚航空坠机明确的事故原因报告还没有出炉,业内对此事件的讨论也无法形成共识,但人为因素占主要原因的分析,被很多飞行员认可。“飞机在降落前一刻,高度低于正常值,并且速度过慢。机组的这种操纵,看上去令人费解。”一位国内航空公司飞行员坦言。
韩国方面此前公布的信息显示,负责驾驶飞机的飞行员拥有近万小时的飞行经验,但他驾驶涉事的波音B777飞机,累计时间仅为43个小时。实际上,这也是他第一次驾驶波音B777客机在旧金山机场降落。
飞行员的驾驶时间短,会不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对于这一问题,业内与普通旅客给出的结论截然相反。国内飞行员强调,涉事飞行员此前驾驶其他机型飞机的数千小时经历,不应被抹杀。“从一种机型转变为另一种机型,并不意味着从头来过。”春秋航空总飞行师沈巍介绍,无论何种机型,操作模式有很多共通之处,需要改变的部分并不太多。飞行员此前积累的经验,也可以对其日后的飞行有很大帮助。
并且,飞行员改变驾驶机型后,也不会草率上岗。他们必须先经过40天左右理论培训,随后在模拟机上完成40至50小时的模拟飞行。在此之后,还要在真飞机、不载客的情况下,“试驾”数次。最终,才能在教员的指导下,开始商业载客航班的执飞。
律师称公布信息
为保护旅客知情权
然而在微博上,网友们将此名驾驶员称为“实习生”,认为他在“经历尚浅”的情况下,驾驶飞机十分“不靠谱”。飞行时间短会影响飞行安全的说法,在网络上也并不罕见。网络的热议最终衍生为实际行动。
媒体报道,本月14日,广东省的4位律师向中国民航局发函,要求民航局规定,航班起飞前,航空公司应向乘客公布机组相关人员信息,包括飞行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体格检查情况;过往的飞行路线;过往的安全飞行时间;过往的飞行机型;过往的训练记录等内容。
参与人之一,邓树林律师向媒体表示,此举的首要目的是推动民用航空人员与飞行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上述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消费者行使选择权、保障飞机乘客生命财产安全。”邓树林说,如果建议书能被采纳,那么对推动民用航空制度的完善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机组配置不会成为
旅客选航班主导因素”
律师们的倡议,并没有得到航空业内的共识。春秋、吉祥等一些沪上航空公司纷纷表示,公布机组信息,没有太大必要。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介绍,在飞机起飞前,机组成员、安全飞行经历等信息,都可以通过系统清晰显示。“从技术上说,对外公布,没有难度。”
但这种做法在其看来并非必要。该人士提及,所有执飞航班的飞行员,都具备我国民航局认可的飞行资质。与司机的驾驶执照类似,拥有资质说明其有能力驾驶飞机。“机组成员是何种配置,不会成为旅客选择航班的主导因素。”
吉祥航空相关人士坦言,飞行员的执飞排班计划,大多在航班起飞前半月甚至一周前完成。与数月前就开始销售的机票相比,两者时间差异太大。暑运等旅客运输高峰时段,飞行员的机动性更大。实现事前公布机组信息,不太现实。
有民航管理部门人员透露,我国相关法规,并未对此方面有所规定。“安全飞行时间,与飞行员的责任心,执飞某一具体航班时的状态,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他坦承,飞行员的飞行时间都是日积月累形成,经验丰富的机长也必然经历初出茅庐的过程。
实际上,在4名律师上书民航局后,立即有民航专业网站开展意见调查。记者看到,在“民航资源网”的调查中,已经有数百人参与。现阶段结果显示,超过八成网友认为,没必要在飞机起飞前公布机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