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廖蔚)东莞光明中学初二男生小迪(化名)在体育课上跑完800米后突发晕厥,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正式受理小迪的家人状告东莞光明中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小迪的家人要求东莞光明中学支付各类赔偿共计94.8万元。
小迪的家人在起诉中称,2013年4月16日上午,小迪所在班级按照学校课程表进行800米测试。跑完800米后,小迪突然摔倒在地昏迷不醒。其同学发现这一情况后叫来体育老师,体育老师赶到现场后,让几个同学徒手将小迪抬起,但小迪身体较重,同学们力气小无法抬动,后体育老师才指挥同学到医务室拿担架将小迪抬到医务室进行抢救。
此时,体育老师才拨打120。因等待120救护车需要一定时间,直至接近正午时分,校方才决定由几名老师将小迪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经医院医生初步诊断,小迪当时的情况为“心跳呼吸骤停10余分钟,对光反射消失,心率消失,血压测不到,无呼吸”。虽然事发后医院对小迪继续抢救4天4夜,但最终还是无法挽回小迪的年轻生命。
小迪的家人认为,小迪脱离家人监护后,光明中学应对其负有教育及管理责任,但校方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小迪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