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六妍 记者 陈婧)2012年春节,六合的一对小夫妻,带着刚出生36天的琪琪前往一家孕婴用品店洗澡。谁知工作人员没试水温,就拿水龙头往琪琪头上喷,结果烫成了二级烫伤,面积达3%。事后,给宝宝洗澡的婴儿用品店支付了医药费,但就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琪琪父母将该店告上法庭,6月25日,六合法院作出调解。
2011年年底,王先生喜得千金。由于天气冷,他和妻子又经验不足,担心孩子在家里洗澡会着凉。2012年大年初一,两人抱着孩子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婴儿用品店,这里提供给婴儿洗澡的服务。老板表示,她的员工经验丰富,让夫妻俩放心。但没想到的是,给琪琪洗澡的工作人员刚来不久,有点毛躁,在没有试水温的前提下,拎起淋浴头就对着琪琪的头部冲洗。谁知竟是没调过的热水,宝宝的头部被烫红了,疼得哇哇大哭。直到这时,工作人员才发现放出来的水是滚烫的。夫妻俩见状心疼不已,抱着孩子直接去了南京儿童医院。起初,医生说没什么大碍。但到了第二天,宝宝的头上、肩部都出现了比较大的水泡。经诊断,琪琪的头、背部二度烫伤,烫伤面积3%。经过治疗,总算没有留下疤痕。事后,店方也主动承认了自己的失误,并支付了2000多元的医药费。几天的治疗后,孩子的症状总算缓解。10个月后再进行复诊,除了肩膀外,琪琪身上的疤痕已基本消除,但孩子额头现在还有发白的头发。
夫妻俩认为,这一次意外给孩子和家人都带来比较大的痛苦,要求婴儿用品店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对方并不同意。几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夫妻俩起诉到了六合法院。双方对于事故事实没有争议,法庭上同意调解,最终婴儿用品店愿意赔偿夫妻俩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