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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外内地五年洗钱20亿 受雇跨国地下钱庄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越检宣 国际地下钱庄向国内渗透,在中国境内雇佣外籍人士专门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近20亿人民币。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印度籍人士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S和被告人Y均为印度国籍,2007年开始他们受雇跨国地下钱庄在中国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据两被告人供述,他们接触到的地下钱庄上家有两人,分别为A和F,两人也都为印度国籍,A在马来西亚,F在香港。

  被告人S和被告人Y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开设了10多个银行账户。根据A和F的指令,当中国国内的客户需要向国外客户支付外币时,先由客户按照上家提供的汇率换算的等额人民币转入被告人在国内的银行账户上,被告人收到钱后就通过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在马来西亚的A或在香港的F,由他们在境外操作向中国客户指定的国外账户转入外币。

  同时,当有国外客户需要向国内客户支付人民币时,被告人就会依据上家的通知将钱转入到国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境外上家赚取汇率差价与手续费,被告人在每笔操作中收取10至20元人民币不等的报酬。另据被告人供述,客户直接与上家联系,他们不直接接触,他们只是负责在中国内地转账人民币。

  经查,2007年10月31日至2012年6月21日期间,被告人S与Y名下的国内账户资金流转近万次,对手账户涉及广东、上海、福建、浙江、河北、山东、湖北等地,累计资金近20亿元人民币。2012年8月24日,被告人S和Y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办案检察官指出,此类跨国地下钱庄有以下的特点:一是国际化明显。该跨国地下钱庄完全由外国人操控,即使在中国境内的下线,也直接雇佣同国籍外籍人士充当,并且在中国的银行中开设外籍人士账户用于转账。二是面对的客户相对集中于东南亚等国。经对涉案的银行对手账户进行调查取证中发现,大部分对手客户均与马来西亚有贸易往来,有部分涉及香港以及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往来。三是境内与境外的资金链相对独立。被告人开设的10多个中国的银行账户只在国内进行资金流转,没有转出境外的记录。被告人与上家之间只是电话和短信联系,在银行资金上没有任何关联。四是作案手法隐秘。钱庄上家在境外遥控指挥,被告人在国内一般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极少到银行柜台办理。五是涉案金额巨大,牵及地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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