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女子范某到朋友家串门,趁主人外出顺走金饰,当天卖到金店获赃款4800余元。近日,延庆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范某与张某都已为人母,经常在一起哄小孩玩。2012年10月的一天,范某到延庆县香营乡张某的家中串门,趁张某外出之机,将张某家中的一条千足金吊坠项链、一个千足金戒指、一个钯金戒指盗走。当日下午,范某即将金项链和金戒指卖给延庆一家金店,获得赃款4800余元。张某发现被盗后报案。范某被抓后,赔偿了张某被盗的金项链和金戒指的损失,并返还了钯金戒指。
法院认为,范某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范某犯罪情节较轻,当庭自愿认罪,且退赔了所盗财物,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