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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9岁怀孕用假证领结婚证 四年后离婚遇烦事

  中新网宁波6月27日电(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林波)为了顺利领出结婚证,才19岁却已怀孕的四川姑娘小冯使用了假身份证与奉化小伙小张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之后,两人感情不合,分居4年后,丈夫起诉离婚。但一张假身份证,让这起离婚案件执行起来十分曲折。27日,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为结婚用假身份证

  奉化小伙小张与四川姑娘小冯2006年在上海打工时认识,1982年出生的小张与1988年出生的小冯,虽然年龄相差6岁,但一点都不影响热恋。2007年,小张带着小冯回到奉化,趁着这热恋的劲,两年轻人想趁早结婚。同时小冯也发现自己怀孕了,他们商量着,既然相爱而且也有了孩子,晚结婚不如早结婚。

  但当时小冯才19岁,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顺利领证,两人合计着做了个假身份证。1988年的年份转眼变成了1985。2007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当年12月,孩子出生。

  婚后两人过起了普通人的生活,为柴米油盐闹腾。2008年时,小张发现小冯有赌博的恶习,两人为此经常争吵,吵着吵着这感情也就变淡了。2009年5月,实在是吵得不可开交的两人开始分居。

  离婚成了麻烦事

  2013年5月,小张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小张表示,自从孩子出生以后,小冯就没管过小孩,现在两人都已经4年没有联系,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小张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留了小冯的一个电话。

  承办法官在接到这个案子后,却犯难了。也许是因为长时间没有联系,小张所提供的号码根本就是一个空号。而不管是结婚证上还是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小冯用的都是假的身份证号。依据小张提供的这些信息法官无法在公安机关核实到小冯这个人真实信息

  疑惑的承办法官找来小张询问具体情况,这下小张才承认,当时为了早点结婚,小冯用的是假身份证,年龄报大了3年。

  为了找到小冯的真实信息,法官甚至打电话到2006年两人打工的公司人事部门询问,是否还留存小冯身份证。而人事部门表示人事信息只会保存一年,这都已经过去了7年时间,有关资料肯定是没有了。

  无奈之下,法官经过多次尝试从公安系统中拉取了几个与小冯同名且也为四川籍的女子信息。经过小张的辨认及法官核对假身份证的其他号码,终于从中选取出了一张看似完全符合的身份信息

  原本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在这一个身份信息上让法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几经周折调解离婚

  但联系不到小冯本人,法官还是没有办法核对确认被告方的身份信息

  为此,小张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小冯父亲的电话。沟通多次后,法官才从小冯父亲口中得知小冯现在的手机号。

  远在上海的小冯接到法官的电话后诧异地说,“这事还需要你们处理吗!登记结婚时身份证号码又不是我的号码,关我什么事。”

  经过法官的解释沟通,2013年5月,小冯出现在了法院的调解室里。双方表示都愿意离婚,也没有什么共同债务与债权。但小冯表示自己给小张生了个孩子,而且现在为了这个案子还特意从上海赶过来,要求小张补偿青春损失费3万元,车费等损失3000元。

  对于这个要求,法官阐述说明,法律上根本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结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离婚时主张青春损失费是不予支持的。眼看着这一大笔损失费无望,小冯又表示,孩子的抚养费自己是不会出的。

  急于尽快结束这段婚姻的小张当即表示愿意让步,同意孩子由自己抚养并承担抚养费,而对于小冯的车费损失3000元也表示愿意支付。

  双方遂调解离婚,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原告小张抚养,抚养费由小张自行承担。同时小张补偿小冯经济损失3000元。补偿款小张当庭支付给了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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