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陈思存)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但宁陕县一位父亲唐某却因小事将9岁亲生女儿打成重伤。日前,宁陕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宁陕县公安局汤坪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2012年5月20日,城关镇汤坪村村民唐某因与妻子争执心里烦闷,让9岁女儿去取东西未得到回应,一气之下拿起火钳朝女儿打了一下,击中其腹部。家人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孩子脾脏破裂被切除。经法医鉴定孩子伤情为重伤,唐某因此被批捕。
民警介绍,虽然唐某将因他的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这个贫困的家庭特别是孩子遭受到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该县妇联、汤坪派出所及村组干部一行上门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心理阴影。县妇联联系爱心人士,为孩子提供一学期1000元的资金援助,同时向上级妇联争取维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