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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遭性侵引抚养权纠纷 父母互指对方不负责

  各种性侵幼女的事件最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从高淳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也审理了一起幼女被性侵引发的夫妻间抚养权纠纷。女孩小晶遭到性侵时,抚养权在母亲那边,但却跟着父亲生活。此事发生后,孩子的父亲却将孩子的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将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法庭上,双方都指责对方对孩子漠不关心。因双方互相都不妥协,法院将择日判决。

  2011年4月,因双方感情出现问题,高淳人刘刚和妻子宋芳芳的婚姻生活终于走到了尽头。离婚后,7岁的女儿小晶的抚养权给了宋芳芳。但是,小晶并没有和宋芳芳在一起生活,而是仍然跟着刘刚。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据诉状和双方的法庭陈述,是因为宋芳芳称自己没有地方住、不方便带小孩,把小晶扔在了一家超市的门口,小晶只好独自一个人去找开彩票店的父亲,与父亲一起生活。但真实情况到底是不是这样,目前无法查证。当年9月某日,小晶遇到了一件给她造成巨大打击的事。根据司法机关调查,当时,小晶一个人在畔池公园玩。24岁的周某因女友提出分手,心情不好,喝醉了酒跑到畔池公园散心,恰巧看到了小晶。心灵扭曲的周某见此顿生淫心,他拉着小晶的手,说要带小晶去玩,把小晶带到了旁边拆迁工地二楼的一个房间,将年仅7岁的小晶强奸。两个月后,周某被警方抓获,经审理,法院以强奸不满14岁的幼女为由,重判周某有期徒刑8年。

  此事之后,刘刚就发现女儿不对头了,表现为寡言少语,不愿和人交流,偶尔和人说话时,也前言不搭后语,成绩也始终跟不上班级同学。后经鉴定,小晶的智力存在问题,为4级智力伤残,与其被强奸的经历存在一定关联。刘刚不得已将她从当地的中心小学转到特殊学校就读。虽然发生这么多事,但小晶的母亲宋芳芳一点都不知道女儿身上发生了这么惨痛的事情。宋芳芳和刘刚离婚后,又和他人再婚,组成了新的家庭,并又生了一个孩子。刘刚在这么多事情发生之后,才想起来孩子的抚养权其实是在前妻那边的,自己养了孩子这么多年,前妻基本没过问,这实在说不过去。于是,刘刚决定起诉前妻,本来孩子也跟了自己两年多了,还不如把抚养权要过来。法庭上,刘刚指责宋芳芳对女儿漠不关心,“调解书约定小孩抚养权归你,你一转眼就把小孩扔在大街上。”面对刘刚的指责,宋芳芳说,她没有不关心孩子,她也看过孩子,当时她没有地方住,她再婚后,曾让现在的丈夫打电话给刘刚,让刘刚把孩子送给她,但刘刚说自己抚养得起孩子,不愿送给她。“小孩是在你那出事的,说明你才对小孩漠不关心。”宋芳芳说着又反过来指责起了刘刚,双方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

  对于刘刚提出的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宋芳芳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诉请,宋芳芳说,她离婚时没要房子,就是想用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她现在不可能再给抚养费了。“我问小孩怎么这么瘦,小孩说爸爸不买给她吃,只有青菜馒头吃。小孩不能给他,我不放心。”对此,刘刚说,离婚时房子分给他,是因为他当时在还贷款,小晶的母亲在婚姻期间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最终,因双方都不愿妥协,法院决定暂时休庭,择日宣判。承办法官徐铮认为,最可怜的还是小晶,如果她有一个健全的家庭,有尽职尽责的父母,她绝对不会过上现在的生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高妍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