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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豪车“奖”给女员工 妻子起诉索回获支持

  丈夫把豪车送给了公司女员工,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受赠女员工告上法庭,认为丈夫没经过自己同意就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决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受赠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遂支持了妻子的请求。

  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感情一直还不错。但从2010年起,李先生的公司业务日益繁忙,外出应酬增多,与张女士间难免产生隔阂。刚开始,二人还只是口头争吵。时间一长,李先生就经常不回家了。张女士渐渐感觉李先生可能有什么事瞒着自己。这时,张女士的朋友开始提醒张女士说,现在其他都不重要,关键是要掌握李先生的“经济命脉”,只要李先生没钱花,也出不了什么事。张女士想想觉得也有道理,便背着李先生去银行查了双方名下的存款,可是查来查去也没发现什么大问题。

  至此,张女士一颗悬着的心本已放下了。偏偏此时,张女士又听到流言说,李先生和他们公司的王小姐关系暧昧,二人经常开着李先生的豪车出去玩。这时,张女士想到李先生的车确实很久没开回家了,便去问李先生。李先生说,是懒得开放在公司了。于是,张女士又去车管所查询车辆。一查才知道,车辆早已过户到了王小姐名下,这让张女士很气愤。这辆车怎么说也价值七八十万,怎么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过户了呢?张女士找到王小姐,王小姐的回答更让张女士怒不可遏,王小姐表示,这车是李先生送给自己的,和张女士无关。

  2013年,张女士将自己的丈夫李先生和王小姐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认定李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王小姐返还被赠与的车辆。庭审过程中,张女士指责李先生和王小姐“有情况”,但李先生对此矢口否认。李先生辩解说,送车是因为王小姐业务出色,这是对她的奖励和关爱。王小姐也认为,李先生既然已经将车辆赠与了自己,车辆就是自己的了,如果张女士认为赠与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向李先生主张赔偿,与自己没有关系。

  最终,法院认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李先生在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重大财产赠与王小姐,李先生的行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亦未取得张女士的同意,应当认定为无权处分,此处分行为导致的财产转移是无效的。而王小姐接受李先生的赠与,是无偿受赠,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张女士起诉要求被告王小姐返还李先生所赠与的财产,法院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 秦妍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