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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潜艇沉没致3人死亡续:两死者家属索赔百万

  《珠海潜艇沉没三人死》追踪

  南都讯 记者杨亮 珠海一艘民间潜艇4月15日在测试时意外沉没,造成三名测试人员遇难一事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隔大半个月后,潜艇制造企业负责人昨日首度向本报承认,除了驾驶员违规操作,意外还与企业疏忽大意有关,测试潜艇当时未配备任何救生工具以及救生人员。

  事发后,企业已被政府部门暂时查封,事故基本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目前,企业正在与死者家属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其中两名遇难者家属已分别提出了百万元索赔。

  家属:员工“见死不救”

  4月15日,由位于金湾的箭鱼船舶制造的一艘四人座潜水艇在当地海域进行测试时,发动机出现故障,随后沉没,事故导致4人落水,除1人成功逃生,另外3名参与测试的工人遇难溺水身亡。三名死者分别为曾宪虎(男,湖北人)、王传成(男,吉林人),黎峰(男,湖南人)。

  悲剧发生大半个月,遇难者王传成和黎峰的家属5月4日致电南都称,事发后,工厂在处理善后以及赔偿事宜时,态度冷淡,目前善后事宜仍未解决。

  几名家属认为,事故属于重大责任事故,对于遇难者的赔偿也应当适用目前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每名死者赔偿在100万元左右,但失事潜艇制造商箭鱼船舶只愿按工伤死亡的标准赔偿,每名死者的赔偿数额约为70万元,数额相差较大。

  家属同时指责,据他们事后了解,潜艇沉没的海面距岸边不过约50米,当时岸上还有十几名员工观看测试,但在意外发生后却无一人上前施救,致三人最终溺水死亡。

  企业:一名遇难者赔偿已到位

  针对家属对于员工见死不救的指责,箭鱼船舶负责处理善后的一名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事发时,岸上确实有多名该厂员工观看测试,但这些员工中没有一个人会水性,只能目睹惨剧发生,“如果当时有员工会游泳,施救及时,悲剧也可能避免。”

  针对赔偿问题,箭鱼船舶的负责人表示,由于事故已基本被有关方面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将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两块进行,前者由司法机关负责;至于民事赔偿方面,事发后,该公司一直积极与家属进行协商。

  该名负责人称,公司昨日已决定在按工伤事故予以补偿的同时,额外给每名遇难者赔偿17 .5万元左右的赔偿,目前每个人的赔偿总数已提高至70万元;在协商期间,企业将按400元/天的标准给死者家属提供生活补贴,“现在死者曾宪虎的赔偿问题已经妥善解决。公司正在积极与另外两个遇难者家属协商,由于赔偿数额已经相差不大,预计近期就会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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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企业反思事故原因

  箭鱼船舶的负责人表示,事后反思,此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驾驶员在潜艇发动机出现故障浮出水面后,违规操作,打开了潜艇的机舱,里面的四个人还站了起来,导致潜艇晃动侧翻最终进水沉没;二是测试时,公司确实存在疏忽大意,没有配备任何救生工具、救生员以及救生船舶,“这两项,当时只要有一项做好了,都不会有人员遇难”。

  但事故的根源还是在于驾驶员的违规操作,“如果驾驶员没有违规打开机舱,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一连串意外”。

  该名人士最后表示,事故对该公司的冲击非常大。该公司是总经理高广学一手创建的,其个人并没有多少资金,出事之前,还有不少人希望入股,发生事故后就没人愿意入股。预计等赔偿完毕,解决完遇难者的善后事宜,企业也将倒闭,“但倒闭的只是企业,潜艇的项目可能还会继续”。

  南都记者了解到,4月26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已查封了箭鱼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