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握铁证称自己被设局骗150万 公安局拒立案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名叫王立燮的男子投诉,声称自己被人以投资为名,设局骗走150万元,至今索要无门。随后,记者根据他提供的证据和线索,对该事件进行了深入了解。
据王立燮介绍,自己现年73岁,港籍华人,原籍福建,文化大革命原因到了香港发展。改革开放后,响应祖国号召,毅然回内地发展报效国家,1988年进入内地经商。
2000年前后,他认识了自称为武警深圳支队原政委的人陈建勋,此人自诩背景深厚,声称曾服役于38军(军长助手),后调至武警深圳政委,只因偶尔违纪出国被迫离职。从此,王立燮以为自己找到了靠山,对其顶礼膜拜,奉为神明。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陈建勋“亲热”地称呼王立燮为“大哥”。然而,就是这位“好兄弟”却给他层层设局,一步步将他的150万血汗钱据为己有,从此再无兄弟情。
编织美好前景诱骗他人成立公司转眼竟将投资据为已有
王立燮说,2009年4月,陈建勋找到他谈合作生意的事,并对生意走向、前景描绘得灿烂无比。王立燮被陈建勋的说辞打动,2009年9月与其合伙成立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由陈建勋的妻子周杰代表陈建勋持股65%,并任公司法人代表,另35%的股权则由王立燮的女儿王亮华代表王立燮持有。
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王亮华通过其父亲王立燮向周杰指定的陈建勋个人账户交付公司投资款85万元,并由周杰以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具收款收据。2010年8月至11月,经会计查账以及会计汇报,该公司投资款85万元并未被计入公司财务账册。工商注册资料与验资报告表明其中7万元被用于公司注册资本金,其余的实缴资本78万元去向不明。
2010年2月26日,王立燮控股的唐巨龙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账号电汇借款50万元给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开设于工商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的账号)。2010年4月8日再以同样方式电汇借款15万元给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借款进入公司帐后,2010年4月14日,周杰代表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向唐巨龙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立借款收据65万元(分两笔,其中一笔50万元,另一笔15万元)。尽管周杰一方涉嫌假账并拒绝提供任何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但经过从原会计人员核实公司原始账册中,发现周杰代表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与陈建勋一道私自侵占至今。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100万,实际上收到资本20万元。
而后,青怡食品有限公司实际上由陈建勋独立控制,他自行招兵买马,独霸运营。介于此,王立燮于2010年4月28日,找其请求召开董事会议,但其置之不理。
据王立燮说,陈建勋曾要求其将所拥有的35%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他。究其原因,说是有一笔海外巨大的资金将要注入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方便其以独资企业名义运作。陈建勋又哄骗王立燮说,等待公司融资款正式投资到位后,便马上上市,那时再给王立燮股份。对此有悖常理的矛盾说法,王立燮坚决不同意。
经过这一系的变故之后,王立燮便对陈建勋产生了深深怀疑,再三要求看公司财务报表,但陈建勋一再推诿、置若罔闻。对陈建勋的恶劣行径,王立燮感觉非常气愤。
投资人以股东身份要求查账遭到负责人拒绝
公司成立三个月后,公司股东会及股东(王亮华与王立燮)就要求周杰、陈建勋建立并向股东报告公司财务情况及财务月报表,但周杰、陈建勋多次无理拒绝。在股东一再提出派人查账的要求后,周杰、陈建勋就开始一边伪造股份文件、一边毁灭公司账册。迫于无奈,2010年8月上旬,王立燮提前半个月通知周杰、陈建勋,他们作为股东及监事,将派出核数师及会计来公司“看帐”。2010年8月25日,他们前往公司,法人代表周杰及自称是老会计师的何某,以申请人方面人员不尊重、不配合为由拒绝查账,从上午一直拖延至中午休息。直到下午3点,他们才看到已经涉嫌特别作假后的电脑账本,但周杰方面始终拒绝提供任何书面的原始财务报表、流水账、验资报表及其他公司文件。2010年8月26日,申请人王亮华与王立燮以股东及股东会名义、通过邮政快递的形式再次催促周杰方面交付财务报表、流水账、验资报表及其他公司文件,周杰、陈建勋再次无理拒绝,并进一步隐匿、毁灭公司原始财务资料。
伪造签名注销公司非法窃取公司财产
2011年2月,王立燮的女儿王亮华以股东身份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广州分公司律师欧某,前往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工商管理局调取公司资料,而工商局的答复令他大吃一惊。原来,在申请人王亮华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建勋、周杰于2010年3月10日利用职务之便,冒用王亮华的股东名义签署了股东决议、并伪造签署了一份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其中载明申请人王亮华将其持有的35%公司股权转让给陈建勋,并于2010年3月10日继续采用伪造操纵用控告王亮华签名的犯罪手段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0年8月5日,被控告人陈建勋、周杰再次冒用申请人王亮华的名义,虚假召开股东会并作出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伪造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载明陈建勋将其35%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申请人王亮华,二人随后又操纵修改了公司章程。2010年8月25日,申请人王立燮去访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查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时,周杰隐匿财务会计报告,且删除了其他账册。
2010年9月8日周杰冒用申请人王亮华的名义、伪造王亮华的股东签名签署了一份关于停止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一切经营行为并由被控告人周杰、陈建勋组成清算组对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并在当日向工商局提出了清算备案申请。2011年1月,工商注册标明公司已经注销。
自此,陈建勋通过设置连环骗局,将王立燮的钱通过设立公司、投资、借款、伪造股东签名、注销公司等一系列非法手段据为己有。
受害人手握“铁证”却无奈公安、检察院不立案
此时,王立燮如梦方醒,即找陈建勋讨要投资款,但其躲避不再见他。不得已,王立燮于2011年5月8日前往广州市经侦大队报案。但让他没想到的是,经侦大队于同年6月7日给他回复为“不予立案”。后王立燮依法先后向广州市公安局及广州市检察院申请行政复议也均被驳回。
王立燮说,公安局对于他提供的对方伪造王华亮签名、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没有正面回应,给出的理由仅仅是一句“没有犯罪事实”。而对方伪造王华亮签名制作的6份文件被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鉴定证明,确实不属于王华亮本人签名。
至此,非常明晰的诈骗案件被司法部门以很含糊的态度化解,使王立燮疲于奔命、欲告无门。
涉案当事人对案件本身避而不谈或否认与王立燮认识
为了进一步了解王立燮所讲案件的真实性,记者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周杰和陈建勋。当记者在电话中向周杰表明采访缘由时,周杰表示,公司已经注销掉了,该案已经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介入,并且已经划上了句号,她没什么好讲的。记者随后再次询问其对于6份由王亮华“签名”的文件已经被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伪造的看法时,周杰说他们只听公安机关的,其它的部门不清楚,他(王立燮)该到哪个部门就找那个部门去吧,跟她没有多少关系了。随后记者将电话打给陈建勋询问此事,但陈建勋一再否认自己认识王立燮。
本案虽然如周杰所说,已经由司法机关介入,并给出了结果。但还有一个疑点就是,公案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的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但却对于王立燮反映的周杰一方伪造股东文件的行为没有给出确定的说法,让人觉得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缺乏事实支持,显得过于草率。
由于周杰和陈建勋都不愿正面回应是否有伪造股东文件的行为,再加上公安机关含糊其词的不立案决定,使案件的事实还有待于进一步去调查核实。
对于该案的进展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来源:中国网)
据王立燮介绍,自己现年73岁,港籍华人,原籍福建,文化大革命原因到了香港发展。改革开放后,响应祖国号召,毅然回内地发展报效国家,1988年进入内地经商。
2000年前后,他认识了自称为武警深圳支队原政委的人陈建勋,此人自诩背景深厚,声称曾服役于38军(军长助手),后调至武警深圳政委,只因偶尔违纪出国被迫离职。从此,王立燮以为自己找到了靠山,对其顶礼膜拜,奉为神明。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陈建勋“亲热”地称呼王立燮为“大哥”。然而,就是这位“好兄弟”却给他层层设局,一步步将他的150万血汗钱据为己有,从此再无兄弟情。
编织美好前景诱骗他人成立公司转眼竟将投资据为已有
王立燮说,2009年4月,陈建勋找到他谈合作生意的事,并对生意走向、前景描绘得灿烂无比。王立燮被陈建勋的说辞打动,2009年9月与其合伙成立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由陈建勋的妻子周杰代表陈建勋持股65%,并任公司法人代表,另35%的股权则由王立燮的女儿王亮华代表王立燮持有。
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王亮华通过其父亲王立燮向周杰指定的陈建勋个人账户交付公司投资款85万元,并由周杰以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具收款收据。2010年8月至11月,经会计查账以及会计汇报,该公司投资款85万元并未被计入公司财务账册。工商注册资料与验资报告表明其中7万元被用于公司注册资本金,其余的实缴资本78万元去向不明。
2010年2月26日,王立燮控股的唐巨龙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账号电汇借款50万元给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开设于工商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的账号)。2010年4月8日再以同样方式电汇借款15万元给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借款进入公司帐后,2010年4月14日,周杰代表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向唐巨龙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立借款收据65万元(分两笔,其中一笔50万元,另一笔15万元)。尽管周杰一方涉嫌假账并拒绝提供任何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但经过从原会计人员核实公司原始账册中,发现周杰代表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与陈建勋一道私自侵占至今。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100万,实际上收到资本20万元。
而后,青怡食品有限公司实际上由陈建勋独立控制,他自行招兵买马,独霸运营。介于此,王立燮于2010年4月28日,找其请求召开董事会议,但其置之不理。
据王立燮说,陈建勋曾要求其将所拥有的35%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他。究其原因,说是有一笔海外巨大的资金将要注入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方便其以独资企业名义运作。陈建勋又哄骗王立燮说,等待公司融资款正式投资到位后,便马上上市,那时再给王立燮股份。对此有悖常理的矛盾说法,王立燮坚决不同意。
经过这一系的变故之后,王立燮便对陈建勋产生了深深怀疑,再三要求看公司财务报表,但陈建勋一再推诿、置若罔闻。对陈建勋的恶劣行径,王立燮感觉非常气愤。
投资人以股东身份要求查账遭到负责人拒绝
公司成立三个月后,公司股东会及股东(王亮华与王立燮)就要求周杰、陈建勋建立并向股东报告公司财务情况及财务月报表,但周杰、陈建勋多次无理拒绝。在股东一再提出派人查账的要求后,周杰、陈建勋就开始一边伪造股份文件、一边毁灭公司账册。迫于无奈,2010年8月上旬,王立燮提前半个月通知周杰、陈建勋,他们作为股东及监事,将派出核数师及会计来公司“看帐”。2010年8月25日,他们前往公司,法人代表周杰及自称是老会计师的何某,以申请人方面人员不尊重、不配合为由拒绝查账,从上午一直拖延至中午休息。直到下午3点,他们才看到已经涉嫌特别作假后的电脑账本,但周杰方面始终拒绝提供任何书面的原始财务报表、流水账、验资报表及其他公司文件。2010年8月26日,申请人王亮华与王立燮以股东及股东会名义、通过邮政快递的形式再次催促周杰方面交付财务报表、流水账、验资报表及其他公司文件,周杰、陈建勋再次无理拒绝,并进一步隐匿、毁灭公司原始财务资料。
伪造签名注销公司非法窃取公司财产
2011年2月,王立燮的女儿王亮华以股东身份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广州分公司律师欧某,前往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工商管理局调取公司资料,而工商局的答复令他大吃一惊。原来,在申请人王亮华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建勋、周杰于2010年3月10日利用职务之便,冒用王亮华的股东名义签署了股东决议、并伪造签署了一份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其中载明申请人王亮华将其持有的35%公司股权转让给陈建勋,并于2010年3月10日继续采用伪造操纵用控告王亮华签名的犯罪手段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0年8月5日,被控告人陈建勋、周杰再次冒用申请人王亮华的名义,虚假召开股东会并作出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伪造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载明陈建勋将其35%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申请人王亮华,二人随后又操纵修改了公司章程。2010年8月25日,申请人王立燮去访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查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时,周杰隐匿财务会计报告,且删除了其他账册。
2010年9月8日周杰冒用申请人王亮华的名义、伪造王亮华的股东签名签署了一份关于停止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一切经营行为并由被控告人周杰、陈建勋组成清算组对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并在当日向工商局提出了清算备案申请。2011年1月,工商注册标明公司已经注销。
自此,陈建勋通过设置连环骗局,将王立燮的钱通过设立公司、投资、借款、伪造股东签名、注销公司等一系列非法手段据为己有。
受害人手握“铁证”却无奈公安、检察院不立案
此时,王立燮如梦方醒,即找陈建勋讨要投资款,但其躲避不再见他。不得已,王立燮于2011年5月8日前往广州市经侦大队报案。但让他没想到的是,经侦大队于同年6月7日给他回复为“不予立案”。后王立燮依法先后向广州市公安局及广州市检察院申请行政复议也均被驳回。
王立燮说,公安局对于他提供的对方伪造王华亮签名、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没有正面回应,给出的理由仅仅是一句“没有犯罪事实”。而对方伪造王华亮签名制作的6份文件被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鉴定证明,确实不属于王华亮本人签名。
至此,非常明晰的诈骗案件被司法部门以很含糊的态度化解,使王立燮疲于奔命、欲告无门。
涉案当事人对案件本身避而不谈或否认与王立燮认识
为了进一步了解王立燮所讲案件的真实性,记者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周杰和陈建勋。当记者在电话中向周杰表明采访缘由时,周杰表示,公司已经注销掉了,该案已经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介入,并且已经划上了句号,她没什么好讲的。记者随后再次询问其对于6份由王亮华“签名”的文件已经被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伪造的看法时,周杰说他们只听公安机关的,其它的部门不清楚,他(王立燮)该到哪个部门就找那个部门去吧,跟她没有多少关系了。随后记者将电话打给陈建勋询问此事,但陈建勋一再否认自己认识王立燮。
本案虽然如周杰所说,已经由司法机关介入,并给出了结果。但还有一个疑点就是,公案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的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但却对于王立燮反映的周杰一方伪造股东文件的行为没有给出确定的说法,让人觉得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缺乏事实支持,显得过于草率。
由于周杰和陈建勋都不愿正面回应是否有伪造股东文件的行为,再加上公安机关含糊其词的不立案决定,使案件的事实还有待于进一步去调查核实。
对于该案的进展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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