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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村民自建土路收费致人死亡 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武汉4月19日电(徐丹丹 徐金波)武汉市黄陂区村民梅志三,在合武铁路梅冲段工地附近荒地上自修了一条土路便道,为索要过路费与武合铁路施工方发生冲突,导致两人死亡。1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志三依法执行死刑。

  梅志三系武汉市黄陂区村民,在合武铁路梅冲段工地附近属于村集体的荒地上自修了一条土路便道。2007年9月7日14时30分许,梅志三为索要过路费,阻拦合武铁路土方工程承包人梅某雇佣的施工车辆从该便道通行,梅某遂带胡某驾车前来解决问题,双方发生争执。

  冲突中,梅某、胡某首先动手殴打了梅志三,打斗中梅志三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中胡某腿部,梅某见状转身逃离,梅志三追上梅某朝其胸部猛刺二刀,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胡某、梅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胡某系右股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梅某系心肺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1年9月5日,经群众举报,梅志三在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江山村一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梅志三因阻拦他人施工车辆在自修的土路上通行,与他人发生争执打斗中,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被害人在发生争执后首先动手,对矛盾升级负有一定责任,但梅志三持刀捅刺被害人胡某后,又追杀已逃离的被害人梅某,杀人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