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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男友买车后“被分手” 打官司索要购车款

  中新网柳州4月19日电(兰钰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介绍,近日该庭审理了一起热恋女子为男友出资买车后“被分手” 案,法院认为男子李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应返还车款给女子张某。

  法院查明,2010年5月,张某与李某相识不久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相处得不错。李某想买辆二手车,与张商量后,张愿意帮出购车钱。2011年2月,李某到二手车市场与一卖车老板签订了份车辆转让协议,购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合同上第二条约定,购车款由张某支付。当天,张某就从自己的几张银行卡中取出现金,赶来现场支付了购车款7.78万元。随后,车辆行驶证将李某登记为车辆所有人,李某此后便独自开上了该车。之后不久,李某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伤心之余,希望对方返还之前帮付的车款,可李某却拒绝了。眼见人财两空,张某把男友告上了法院。

  根据张某当天的取款证明和卖车老板的证言,证明实际车款的7.78万元是由张某支付的。虽然李某称钱是自己付的,但他并未拿出有效证据。最终,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应返还车款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