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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高一副局长与人争地 致八旬阿婆住窝棚

  图为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地图上指出纠纷争论点。 付美斌 摄

  图为生活在窝棚里的王玉娥阿婆。 付美斌 摄

  图为王玉娥阿婆拿着拆除前的旧房相片。 付美斌 摄

  中新网海口4月19日电(记者 付美斌)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年已八旬阿婆王玉娥,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购地自建的住宅,因台风破坏,于2011年10月拆除后准备重新改建,但先后遭到临城镇政府和城管大队阻止,然后是临高县民政局副局长符斌亲自上门阻扰,理由均为王玉娥现宅基地侵犯了符斌的宅基地十几平方米。为此,王玉娥老人和家人经过两年多的投诉,仍无结果,一家几口人挤在原宅基地上的临时窝棚里,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

  旧房改造受阻 八旬阿婆多次投诉无果住两年窝棚

  18日,记者接到投诉后,赶赴临高县临城镇了解情况。

  位于临高县委县政府大院南侧的文明东路上,一个简易窝棚里,一位满面皱纹的阿婆斜躺在地上的一块草席上,她便是王玉娥阿婆。

  王阿婆见有生人来访,先是紧张,不会讲普通话的她在邻居的翻译下,得知是记者前来采访,随即捂着眼睛哭起来……

  赶回家来的女儿谢淑琼从棚屋里找出当年取得此地的资料,并翻出拆除前的旧房相片,一一给记者过目,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有二三十名村名签字按手印的证明,证明此处地块就是她家的原有宅基。

  谢淑琼说,他们原来是临高县波莲镇和勋村人,1983年11月在临城镇兰河村村民代之雄处购买此块土地,建起房屋居住。2011年10月,台风频繁雨水较多,旧房因年久失修,房顶被吹散,于是将房子拆掉,准备重新填土打地基建新房。“哪曾想到,临高县民政局副局长符斌说我家占用了他的宅基地,先后有城管和临城镇政府制止我们施工,不准我家翻建旧房。”谢淑琼说,2011年10月18日,临城镇人民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要求我家立即停止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因拆房后无处可住,便搭棚而居,严重影响了我们全家人的正常生活。”谢淑琼说,家人还多次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殴打,窝棚及家具被打砸,曾多次向临城镇政府、县政府、县信访局等求助和投诉,但都无结果。

  符斌拒绝接受采访 镇委书记称“符斌买这个地就是合法的”

  18日下午,记者到临高县民政局寻找副局长符斌核实情况,但他不在办公室,记者拔打他手机,他表示“在开会”,不接受采访。

  临城镇党委书记王华接受采访时表示,“王玉娥是私自买卖宅基地,那是违法的,我们不支持。”

  王华一再强调“王玉娥与符斌的纠纷地,那是当时临高县国土管理局征的地,不是我们临城镇政府去征的地,国土局征的地,国土局应该处理这个事情。”

  王华还强调,符斌买这个地就是合法的,因为符斌是从公司取得的土地。

  县国土局:符斌阻扰王玉娥家旧房改造是非法行为

  对王华的表态,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许锋并不认同。

  许锋让一位工作人员找出一份红头文件给记者看:2013年3月20日,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临土环资(2013)95号文件向临高县政府汇报关于县委书记大接访王玉娥案件的调查报告。

  该报告写到:“2012年6月,县委书记大接访接到王玉娥反映宅基地纠纷的信访件后,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王国宙分工部署,我局和临城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具体落实,我局主要核实王玉娥主张的土地是否在征地红线图范围内。2012年7月,我局分别对负责征收兰河村集体土地的工作人员及兰河村村民进行调查取证,并多次派人到实地勘查测量核实,可以认定王玉娥三间宅基地不在我县1998年征收临城镇兰河村集体土地36.674亩的红线图范围内,其主张的宅基地外建筑附属设施土地面积约57平方米的土地在此次征地红线图范围内,其中与符斌纠纷的面积约11平方米。为了弄清王玉娥三间宅基地范围外建筑附属设施(厨房和猪圈)是何时搭建的问题,按照分工部署,应由临城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我局多次与临城镇政府协商,但临城镇政府一直没有作出调查结果。经我局参加征地工作人员及该地块开发单位反映,初步确定,当时征地红线图范围内并没有地上附着物,也没有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项,但此结论需要临城镇人民政府调查确定。为尽快解决核实宅基地的纠纷,请求县政府责成临城镇政府尽快作出调查结果,以便我局作出处理决策。”

  许锋再三强调,此纠纷应是王玉娥与海南明发实业开发公司的事情,与符斌没有关系,“至少到目前,国土局没有向符斌颁发任何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符斌阻扰王玉娥家旧房改造的行为是非法行为。”

  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2年1月20日向县信访局的汇报材料也写着:1998年12月31日,为了开发建设文明东路,临高县政府批准同意征用临城镇兰河经济集体土地36.674亩出让给海南明发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文明东路开发建设。征地出让手续批准后,原临高县国土管理局与被征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并支付了土地补偿款。在征地范围内,涉及占用王玉娥建筑附属设施土地面积57.93平方米,在当年征地时尚未安置补偿,至今符斌与海南明发实业开发公司均未向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建议,一是县政府牵头,由国土、住建、拆迁安置办、临城镇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该宗土地已征收,并经政府批准,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兰河村委会,王玉娥要求安置补偿款需要到兰河村委会取款。

  至此,记者疑惑:国土局没有向符斌颁发任何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符斌凭什么阻扰王玉娥家旧房改造?符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有无买卖城镇或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权利?(完)